監院調查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不力 經濟部駁:規劃到投產須3至5年才能完成
監院要經濟部檢討三大投資臺灣方案執行不利,經濟部認爲設廠需要時間,沒有執行不力。圖/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調查發現,經濟部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推動有缺失,要求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要檢討。經濟部表示,投資從規劃、建廠、安裝設備,再到正式投產,原本就需要3至5年的執行期程,尚未完成的案件多是推動中,是正常進度,並非執行不利。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表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括: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以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由「投資臺灣事務所」爲單一窗口,提供土地、水電、人力、稅務與資金等整合服務,每案均指派專案經理全程輔導。
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自108年推動以來,吸引逾2.5兆元投資金額,創造16萬個本國就業機會。同時,統計至114年10月31日止,已完成投資廠商有917家,落實投資金額1兆1607億元,創造12萬9935個就業機會。
針對監察院提及部分廠商貸款用途與計劃不符、貸款比例超過規定等問題,經濟部調查,25案貸款金額皆符合「不超過投資成本80%」的規定,並已建立與承貸銀行合作機制,加強貸款用途查覈;此外,對於少數廠商使用未登記工廠作爲投資地點,已要求於聯審會議審查前比對並加強宣導,防範類似情形再發生。
至於監察院建議廠商應與員工共享投資成果,經濟部迴應,三大方案主要目標爲促進投資與創造就業,行政院也已覈定延長方案並加碼補助,在移工優惠措施中鼓勵企業加薪,帶動薪資與產業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