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資格刪除曾任立委等政治條件 朝野無共識交付協商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組織法。(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6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徐巧芯所提「監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監察委員任用資格刪除「曾任立委」要件,監察院認爲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由於相關條文經委員會審查後朝野無共識,因此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王鴻薇、徐巧芯提案針對監委任用資格,刪除曾經擔任立委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以及「富有政治經驗」等條件。徐巧芯的提案還新增消極資格限制,明定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擔任監委。
監察院副秘書長王增華表示,原條款有助廣納賢士,且所定相關經歷對監委行使監察職權有正面助益,如果刪除部分要件,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原條文授予總統比較多元進用的範圍,現在立委修法要限縮曾任立委的人擔任監委的資格,等於自己否認自己的政治訓練,有民意基礎這件事,在政治實務上對政府運作,反應民瘼,不認爲擔任立委或市議員是什麼罪惡或不被歡迎的政治訓練。
王鴻薇表示,修法是希望把提名監察委員時的政治因素拿掉,外界都可以看到,現在的監委是否有太多政治考量,有的監察委員甚至有派系上的考量,乾脆把這條拿掉,讓政治干預降到最低。
召委吳宗憲表示,總統提名權並沒有被侵害,希望限縮政治部分符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必須超越黨派,有人說這個違憲,其實並不違憲,而是有所依據,總統還是有提名權。全案朝野沒有共識,吳宗憲宣佈全案保留,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