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泰停火協議達共識 9項安排曝光:不開火、不增兵、不越界
▲柬埔寨副總理兼國防部長狄西哈(左)、馬來西亞內政部長賽夫丁(中)與泰國代理國防部長納塔蓬(右)。(圖/路透)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柬埔寨與泰國7月下旬爆發邊境武裝衝突,交火5天后宣佈無條件停火。時隔數日,柬泰邊境事務聯合委員會(GBC)8月7日舉行防長級會談,雙方已針對停火協議達成共識,並簽署相關文件。
柬中時報、央視報導,這場GBC特別會談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自8月4日持續至7日,此前舉辦過秘書處級會議,7日則是進行防長級會議,柬埔寨副總理兼國防部長狄西哈(Tea Seiha)、泰國代理國防部長納塔蓬(Natthaphon Narkphanit)出席,馬來西亞、美國、中國則以觀察員身分與會。
柬埔寨國防部表示,柬泰針對落實停火協議的具體條件以及監督執行機制交換意見,雙方達成共識,通過《柬泰邊境事務聯合委員會特別會議紀錄》,並發表聯合聲明。依據柬泰國防部長簽署的會議紀要,雙方承諾遵守2025年7月28日達成的停火協議,並以此爲基礎,針對以下9項主要停火安排達成共識:
第一, 雙方同意實施全面停火,涵蓋所有類型的武器,不得攻擊對方平民與軍事目標。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均須避免無端向對方陣地或部隊開火,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協議。
第二, 雙方同意維持目前的兵力部署不變,以2025年7月28日晚上24:00(當地時間)達成的停火時間爲準,不得再有任何部隊調動,包括向對方陣地的巡邏活動。
第三, 雙方同意不得在整個柬泰邊界增派兵力,任何形式的增援行動都將加劇緊張局勢,損害和平解決的長期努力。
第四, 雙方同意避免一切可能激化局勢的挑釁行爲,包括任何進入對方空域或領土的軍事活動。自2025年7月28日24:00(當地時間)起,不得有此類行動。同時,雙方不得建設或加強超越自身陣地的軍事設施或工事。
第五, 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平民和平民設施使用武力,此類行爲不僅危及邊境社區的安全,也違反國際法,損害行爲方的國際形象。
第六, 雙方承諾遵守國際人道法,妥善對待被俘虜士兵,包括其生活條件、住所、食物以及傷病治療。若一方希望將其傷者或平民送往對方接受治療,對方可依醫療資源和倫理規定決定是否接收。被俘士兵應在敵對行動結束後立即遣返。雙方將交換訊息,在尊重人道原則的基礎上,有尊嚴、及時地歸還罹難者遺體,且不得越境進行相關行動。
第七, 若發生有意或無意的武裝衝突,雙方必須在地方層級透過既有機制及時溝通,防止衝突升級,確保邊境和平,保障平民與士兵安全,避免局勢複雜化。
第八, 雙方特別約定,邊境部隊應保持定期溝通,共同解決邊界問題,防止衝突發生;區域邊界委員會(RBC)會議應在本次GBC特別會議召開後兩週內舉行,主辦單位根據輪值機制確定;兩國國防部長及參謀長之間應建立定期、直接的溝通管道。
第九, 雙方同意杜絕散播虛假或不實訊息,以緩解緊張情緒、降低公衆恐慌,營造和平對話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