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負責人告三立新聞網記者 誹謗及侵權檢方不起訴

三立新聞臺報導300壯士健身房積欠員工薪資,被控加重誹謗,檢察官認爲可受公評之事,對3名記者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曾因綜藝節目「傻魔王」一角而小有名氣的「300壯士健身房」許姓負責人,不滿三立新聞網2024年4月報導其遭前員工指控積欠薪資及獎金,並使用健身房宣傳影片,提告時任新聞臺王姓等三名記者加重誹謗及侵害著作財產權。檢察官認爲,新聞報導系針對勞資爭議進行平衡報導,許姓負責人身爲公衆人物,基於公衆利益進行監督屬合理範圍,加上引用宣傳影片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定,日前對王姓等三名記者處分不起訴。

三立新聞於2024年4月29日報導,「300壯士健身房」許姓負責人遭前員工指控拖欠底薪、不發獎金,健身房經營團隊當時澄清,底薪已結清,獎金部分則因認知不同,將交由勞工局裁定。許姓負責人隨後提告三立新聞王姓記者等三人,指控其重製健身房在YouTube上的宣傳影片並刊載於新聞報導網頁,損害其名譽並侵害著作財產權,觸犯著作權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嫌。

被告王姓女記者辯稱,當時接獲投訴後進行採訪,並經向雙方求證後才發佈新聞。被告楊姓記者則表示,該報導依據雙方說詞,並標示影片來源,屬於客觀的新聞報導,且健身房負責人爲網紅,屬公衆人物,媒體有監督之責。被告何姓記者亦稱,報導中已標明影片來源,且基於公衆知悉權及避免民衆受害而進行客觀報導,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

檢察官偵查時,許姓負責人坦承健身房於2025年1月及2月間已因經營不善而停業,考量許姓負責人曾爲知名健美選手及藝人周杰倫私人教練,具有一定的公衆知名度,其經營的健身房員工衆多,經營對象爲不特定大衆,因此認定報導基於勞方及消費者權益所進行的善意報導,與社會公共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即使報導內容可能讓許感到不悅,尚難認定已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違反著作權法的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