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女律師叫「妹妹」或「小姐」 小心你的潛在意識導致觸法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及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邀集多名律師針對「律師職場性別分際與倫理」及「指導律師與受僱即學習律師間的互動倫理」舉辦研討會,期盼由跨世代、跨執業階段的律師提出對性別議題的看法及執業經驗,促進世代間對話,強化律師界性別意識。

全律會副理事長暨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主委蔡順雄說,同一案件當事人,面對協助他的兩位律師,對於男性律師會稱呼「姓氏+律師」,對女律師則會稱呼「姓氏+小姐」,甚至直接稱呼「妹妹」,這在業界十分常見,是潛在刻板印象中質疑女律師專業的外在表現,他遇到這種情況,會直接糾正當事人對於女律師的稱呼,強調性別對律師執業專業並無任何影響或差異。

前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楊靖儀以具體當事人案例分享,性騷擾除了對被害人產生直接的生理、心理傷害外,也可能對於被害人周圍的羣衆,乃至於專業人員如律師、社工產生心理影響,律師要更嚴謹看待性別分際,避免自身成爲「無意間的加害人」,「把握分際,身體界線是人與人之間最基礎的界線」。

全律會常務理事範瑞華認爲,對於性別界線保持高敏感度,是現代職場人士基本素養與要求,指出現在事務所組成多是老闆與助理一對一個人執業或小型事務所,如何落實與確保發生不當對待時的支持與保護會員的申訴與通報機制,是公會重要的課題,也希望執業者從自我品味出發,到思考維護整體律師品位,從事務所運營到公會活動,除了不做出性別歧視行爲,更要有意識地共創不問性別只論專業的執業環境。

全律會會員代表趙鈺嫺分享數則事務所老闆對於員工「可能逾越份際或已經逾越份際」的實際案例,就學習律師、受僱律師的困境進行說明、分析,呼籲被害者勿基於沉沒成本而選擇沉默、隱忍性騷擾,也建議透過全國律師聯合會建置職安調查及保密平臺,爲全國律師建構一張承接情緒及解決性別事件的安全網。

全律會常務理事蘇若龍認爲,事務所的倫理份際,除了主持律師要有健全的想法以創造事務所文化及制定具體制度,在制度中儘可能善待受僱律師、實習律師,也須透過受僱律師、實習律師進行監督及自我約束來共同創造僱傭環境的友善及安全性。

全律會常務監事暨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林詩梅說,律師研習所作爲全體律師職前訓練的第一站,肩負將學習律師轉變成能夠獨當一面、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執業律師的重任,能夠協助的就是在訓練過程中,強化全體學習律師的性別意識及見不平而發聲的勇氣,在訓練階段中強化學習律師對於性別相關法規、救濟制度的認識,讓學習律師能夠成爲律師性別意識及倫理守護的第一線維護者,正式執業後,能在職場中強化性別意識及遵從倫理的正確觀念。

全律會表示,本次研討會的內容涵蓋多面向,從理論探討到實務案例分析,讓參與者對律師職場中的性別議題有更全面的理解,不僅是一個複習律師倫理及重塑正確性別意識的機會,也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檢視與觀念更新。

律師在案件中強調平等、理性與嚴謹,但在每日相伴的工作場域中所潛藏的性別議題,卻有可能因爲習慣而無意間忽略,以至於產生不必要誤會,性別議題可能影響律師個人執業生涯、事務所文化乃至司法公正,希望透過本次研討會提醒正視並積極解決刻板印象、性別分際等問題。

法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在現實中,當事人、職場老闆、乃至於律師的家人,對於男女律師的能力、特質與職涯規劃,在社會上或業界內部仍可能存在着許多既定印象。例如,女性律師可能被認定更適合處理家事或非訟…等被視爲較不具「攻擊性」類型的案件;而男性律師則可能被期待在家庭與事業間取得平衡。

這些無形的框架,不僅限制了每一位律師的發展潛力,也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分配、客戶的信任度,甚至是晉升的機會。

研討會中強調,事務所應建立明確的防治政策、暢通的申訴流程,並定期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同時,也提醒律師們無論是作爲潛在的受害者或目擊者,都應具備辨識及應對的能力,並學習如何協助受害者,確保我們自己的職場環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作爲一名律師,肩負的倫理責任不僅限於對案件的忠誠,更包括在職場中實踐性別平等的理念。唯有學會清楚地辨識並消弭潛藏的性別偏見,具體地在專業互動中保持適當的性別分際,纔有能力對因性別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同事、當事人提供支持。

前排左起爲全律會常務監事暨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林詩梅、理事長李玲玲、常務理事範瑞華常務理事;後排左起爲全律會常務理事蘇若龍、全律會副理事長暨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主委蔡順雄、會員代表趙鈺嫺、主任委員楊靖儀、主任委員謝良駿。圖/全律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