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臺灣」遭打臉? 陳瑩批「劊子手法規」害慘國內保健品產業

▲陳瑩質詢衛福部長邱泰源(中)、食藥署長姜至剛(右),對現行認定準則提出質疑。(圖/翻攝自立院直播)

記者柯沛辰/臺北報導

健康效應與醫效大不同,但現行法規認定不清,導致國內保健食品業者舉步維艱。民進黨立委陳瑩16日在立院質詢時,即針對國際經貿情勢瞬變,臺灣應如何確保藥品、醫療器材等各面向供應正常,保障國人健康權益題,邀請衛福部長邱泰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食藥署長姜至剛在答詢時表示,醫療效果是指某一個疾病「診斷治療前後的效果」,健康效應則是一個「通稱」,使用藥物治療就是「療效」,但一般食品不能宣稱任何「療效」,因爲藥品一定是來自於藥物產生的治療效果,是經過臨牀證實有一定程度的療效。

陳瑩指出,根據姜署長給出的定義,「健康效應」不一定有醫療效果,例如吃了保健食品會有一定的「健康效應」,這與醫師給病人開藥、根據特定的症狀疾病給予治療,在目的跟效果上截然不同。然而,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爲規範食品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在認定準則中禁止「預防」、「改善」、「減輕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等字眼,是否有模糊或混淆的情況?

▲現行認定準則連提及「預防」疾病都不允許。(圖/立委陳瑩提供,下同)

陳瑩質疑,療效指的不就是「治療」嗎?但現行準則認定範疇,卻把健康效應通通納爲「醫療效能」的範疇,禁止在宣傳上使用「預防」、「改善」,或經學術認證的營養成分,導致涉及症狀預防改善的健康食品也被禁止,這樣無限上綱的認定,動輒可能讓業者廠商受影響,甚至導致關門大吉。

陳瑩表示,同樣是食藥署主管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內容定義營養成分包括糖類、蛋白質、維生素、礦物質,要求食品業者要多添加及宣導,結果現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卻將講了任何健康效應的營養品認定爲「不實醫療效果」,這難道不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她指出,在這樣的「劊子手」準則下,業者爲了避免受罰,就會改去進口國外的保健品,這樣一來衛福部反而成爲國外業者的最大幫手。她相信起初立法目的是良善的、是爲了國人的健康,但因法規裁罰力道不輕,所以應探討定義是否合理、跟上時代,與時俱進。

另外,總統賴清德的重要國政也提倡「健康臺灣」,不就是要培養國人健康概念,從飲食健康上來提升免疫力,減少癌症及慢性病發生率?可是現行法規過時、狹隘,不允許業者去宣導經過學術認證的健康效應,是否變相限縮國人的健康權?

姜至剛坦言,保健食品強調的是保健功效,內容確實含有一些很重要的功能性成分,目前署內正在積極研議,希望把這些功能性成分納管。邱泰源也承諾,後續將深入檢討行政命令規範,在兩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業者可能爲避免受罰,轉而進口更多日韓健康產品,影響國內產業發展。(圖/立委陳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