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刀鋸子齊上!2煞爲友出氣夜闖民宅砍人 搶手機毒品遭重判
▲彰化2男子爲友人出頭,持刀械夜闖民宅砍殺2人,並強奪2支手機及毒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姓因友人遭誣賴偷手機,要爲友人討公道,便夥同翁男,分持劍刀、鋸子等兇器夜闖民宅,朝屋內正在睡覺的2人砍殺,強取手機,隨後又脅迫在場另一人,奪走其手機與毒品咖啡包。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依加重強盜等罪,分別判處曾男有期徒刑7年2月、翁男7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這起暴力事件發生於2023年7月7日清晨,曾男與翁男經過事先策劃,先透過通訊軟體確認被害人行蹤,隨即攜帶殺傷力強大的劍刀與鋸子,前往彰化縣某鄉鎮的民宅。威脅屋內友人開門後,直衝臥室,對2名被害人瘋狂攻擊,造成被害人頭部、四肢多處撕裂傷與骨折,現場血跡斑斑。
在被害人受傷無力反抗之際,翁男立即喝令「將東西交出來」,被害人因恐懼再度受攻擊,被迫交出手中的iPhone 14手機。隨後兩人轉往客廳,曾男以同樣手法脅迫另一名被害人,該被害人目睹血腥場面,心生極度畏懼,只好將包包內物品全數倒出,眼睜睜看着自己的iPhone mini手機與毒品咖啡包被搶走。得手後,兩人迅速逃離現場。
審理過程中,曾、翁二人雖坦承傷害與侵入住宅,但均否認強盜意圖。曾男辯稱是爲了阻止「殺紅眼」的翁男繼續施暴,纔要求交出手機「息事寧人」;翁男則稱拿走手機是爲了「釐清誤會」,證明友人被誣賴偷手機。
然而,合議庭法官發現兩人說詞前後矛盾,且不合常理。尤其曾男在偵查中曾坦承,翁男事前即表示「去就是要錢,看到什麼就拿什麼」,顯見兩人具有共同的不法所有意圖。法院認定,被告在攻擊後立即取財,手段已達「致使不能抗拒」程度,均構成「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的共同正犯。
法院審酌二人均爲累犯,本應加重其刑。曾男因犯後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展現悔意,判處7年2月徒刑;翁男則因未與任何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較差,遭判較重的7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