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意見書“牽線”,行政、司法共護黃河
據檢察日報消息,原標題:檢察意見書“牽線”,行政、司法共護黃河
“檢察意見書給我們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撐,在懲戒教育違法行爲人的同時,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和警示作用……”近日,陝西省合陽縣某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該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反饋道。這一反饋,源自該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行刑反向銜接案件。
2024年7月,張某虎自行購置漁船、“電魚器”逆壓器、發電機、竹竿、鋼絲繩、抄網等工具,夥同張某峰、屈某雲等人,無視禁漁區、禁漁期相關規定,多次在黃河流域合陽縣某鎮某村附近水域,使用“電魚器”和地籠非法捕撈水產品。經統計,張某虎等人共非法捕撈16條水產品,嚴重破壞了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
2024年9月7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張某虎等3人移送合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依法審查,考慮到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且均爲初犯,又自願認罪認罰,遂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隨後,依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機制,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合陽縣檢察院行政檢察辦案團隊經調查覈實,確認違法行爲人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該院遂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督促該行政機關全面充分履職。2024年10月18日,該行政機關根據禁漁區、禁漁期受損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對張某虎等3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張某虎等3人共同承擔漁業資源補償費及消毒費6000元,並及時將處罰結果反饋給檢察機關。
鑑於這起案件暴露出漁民對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的危害及法律後果認識不足的問題,合陽縣檢察院以此爲契機展開深入調研,並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了增殖放流活動。爲擴大教育警示的效果,該院要求張某虎等3人全程參與增殖放流活動,同時,在活動現場開展普法宣傳,向羣衆詳細講解非法捕撈的危害和法律後果,進一步提升羣衆對水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保護意識。(郝雪 呂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