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防民選獨裁
(圖/總統府提供)
由於目前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形象低落而備受各界批評,乃有修憲廢除監察院之議。如果我們比較美國、中國大陸和臺灣三地的實踐經驗,當可瞭解監察機關本應保護人民權益、限制政府專制、整飭貪腐無能、肅清政風官箴,唯有推動改革、強化職能纔是正途所在!
在美國,最重要的監察機關是聯邦政府的「政府督責總署」,這是設立於1921年的外控監督機制,隸屬於國會,至今已逾百年;專責監督、調查和評估行政部門的施政績效,其核心價值是問責、正直與可靠,亦即透過監察與審計等手段,全面監督行政機關的施政績效,以落實「善治」爲目的。
根據2024年的報告,該署有全職工作人員3576人,年度經費9億5百萬美元,爲政府提供的收益高達675億美元,亦即每1美元的開支能爲政府帶來76美元的好處,成效卓着備受重視。
至於中國大陸的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從原先國務院之下的監察部改制而來,於2018年修憲後進一步提升爲「副國級」單位,與黨中央紀檢委合署辦公,職權範圍大幅度增加。該會主要職掌有三:一,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貪濫權、循私舞弊等違法行爲進行調查;三,對違法人員做出政務處分,對職權行使問題做出監察建議,對相關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案人員送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根據2025年第一季度的報告,大陸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了信訪舉報83.4萬件次,其中被立案調查的省部級幹部計13人,廳局級1037人,縣處級8285人,鄉科級2.7萬人;另外立案的行賄人員7027人,移送檢察機關954人。其職權行使績效明顯,震懾貪官污吏。
相較之下,2025年1至5月監察院在臺澎金馬各地處理的人民書狀5845件,核派調查案件62件,彈劾案件14件,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分者1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人。另外,巡查中央政府機關共14次,廉政覈查307件。由上述看來,第六屆監察委員確實缺乏動力和積極性,與美、中兩地實踐經驗相比,績效並未彰顯,與民意期待不符。
究竟怎麼辦纔好?是乾脆廢掉監察院,將監察權轉交立法院行使嗎?民進黨政府覺得立法院管事太多,妨礙到行政權的運作,正準備推動罷免立法委員,難道他們會樂見立法院擴權,將彈劾、糾舉、糾正、調查、審計,以及財產申報、政治獻金、遊說、人權監督等職權統交由立委行使嗎?立委又真的忙得過來嗎?一旦廢了監察院,是不是連上述各項監察權都要廢掉?這難道不是讓政府進一步威行專政,成爲民選的獨裁者,不受制衡嗎?
爲什麼美國人要在一百多年前設立獨立的審計監察機關,從外部監督行政權的運作?這不正是分權制衡,落實民主的本意嗎?由此看來,重振監察權,重新提名負責任、肯做事的監察委員,落實對行政權的有效監督,纔是真正的民主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