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遭控栽贓鄭文燦 桃園地檢署說話了
有媒體指桃園地檢署栽贓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檢方說明,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本報資料照片)
有媒體報導,指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法院在準備程序時,勘驗錄音發現檢察官將鄭文燦及白手套廖俊鬆等人會議指爲密會,但其實還有多名官員參加,媒體質疑檢方僞造證據。桃園地檢署說明,該證據清單中所稱「私下會議」,是指非正式會議。強調辦案秉持客觀中立,若有意見,應在法院主張,再由法院判斷。
鄭文燦被控收賄500萬元護航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桃院上月22日開準備程序庭,勘驗2016年12月13日鄭文燦及相關局處首長、廖俊鬆、其子廖力廷在市府的非正式會議錄音。會議中談及9.12公頃農業區若要變更,需要取得百分百地主同意,不過尚有2名地主未能取得。
有媒體指檢方僞造證據,檢方澄清,指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爲「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燦與被告廖○鬆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爲「被告廖○鬆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燦之會議,被告鄭○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檢方說明,該會議並非正式的機關會議,因此才以私下會議說明,並非是指「被告3人密會」。
檢方又說,待證事實是要證明鄭文燦與廖俊鬆有就土地變更事宜討論,就爲此摘要記載,並無勘驗不實情形。檢方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爲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爲適法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