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一家踩8道稅法紅線 學者驚「11個人頭講義氣」

▲網紅家寧一家涉犯逃漏稅案交保。圖左至右爲家寧媽、家寧、家寧妹、家寧爸。(圖/記者陳以升、黃哲民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網紅家寧一家人所開立的「羣海娛樂」爆發違法逃漏稅爭議,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彙整稅法案件與犯罪樣態,揪出家寧一家踩8道稅法紅線,他驚呼「家寧一家用了11個人頭,竟然沒出事,人頭挺講義氣的!」

不過,黃士洲也提醒,羣海因人頭漏報的公司所得一經追回,未來漏報所得國稅局也會開單補徵,黃士洲說:「先把收入還原給公司之後,公司應負擔的稅負繳清之後,纔有稅後所得的分配問題。」

以下是黃士洲在臉書「稅務實例與國際租稅論壇-讓我稅/睡不着」分析家寧一家四口涉及逃漏稅的犯罪態樣:

基礎事實:

檢方調查,民國107年8月間家寧母親出資新臺幣10萬元,登記設立羣海公司,佔股50%,家寧和Andy各出5萬元、各佔股25%。民國108年2月至113年4月間,家寧母親涉將YouTube頻道流量及臉書廣告收益,共約2996萬餘元,周邊商品收益40萬餘元,匯入自己的帳戶,用於買保險、買外幣定存或繳私人信用卡費。各個行爲人涉及稅務犯罪的行爲:**家寧母親(公司董事長):漏報收入逃漏營所稅- 將 YouTube 頻道流量、臉書廣告收益(約新臺幣 2,996 萬元)、周邊商品收益(約 40 萬元)匯入個人帳戶,未列入公司帳目。虛報支出、逃漏稅捐- 將頻道業配收入(約 1,281 萬元)匯入家人私人帳戶,作爲虛假支出處理,降低應稅所得。利用人頭員工虛報薪資支出- 以家人、朋友個資虛報公司薪資支出與相關成本費用,金額達 約 1,609 萬元,藉此虛列成本逃漏營所稅。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一(不正方法逃漏稅捐)- 檢方依此條款將其起訴,屬刑事逃漏稅罪責。

**家寧父親(公司監察人):協助逃漏稅- 以不詳方式取得 9人個資 作爲人頭員工,供家寧母親虛報支出,協助逃漏稅捐。違反《個資法》與幫助逃漏稅罪- 涉非法蒐集個資與配合逃漏稅行爲,被依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

**家寧妹妹(公司業務經紀):協助提供人頭資料逃漏稅- 透過兩位友人同意後取得其個資,交由母親作爲虛報支出的資料來源。幫助逃漏稅捐罪- 被檢方以幫助逃漏稅嫌起訴。

黃士洲分析:1. 家寧一家涉犯詐術逃漏稅罪的主要態樣有二:漏報收入+人頭虛報薪資支出,算是比較簡單又暴力的逃漏稅手法。2. 這兩類的逃漏稅行爲實務上相當常見,稽徵機關的資訊突破口通常是(1)內部人利益分沾不均(如本案);(2)關係人的個人現金帳戶異常;(3)虛報薪資的人頭舉報。3. 本案比較不同的是,家寧一家用了11個人頭,竟然沒出事,人頭挺講義氣的~~4. 不解的是,在財政部「友善」的擴大書審稅制底下,羣海公司每年營收<3千萬,可以用6%來申報利潤率,爲何還要用虛報人頭薪資的高風險手法?是否家寧一家沒有接受財會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