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遭剷平」土地原屬霧峰林家 16戶盼協商:我們不是釘子戶
▲霧峰爆發土地糾紛,建商疑傾倒廢棄物在住戶家門口,住戶昨向警方提告妨害自由罪嫌。(圖/臺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霧峰區六股裡爆土地糾紛,當地一處約2700坪的土地早期爲霧峰林氏宗族所有,林家將土地承租給佃農後,佃農再建地上物,不少農家已傳承三代、五代;2年前地主將該筆土地售予建商,至今尚有10多戶人家未同意拆遷,未料前天建商疑強行拆屋,甚至將廢棄物倒在住戶家門口。針對傾倒廢棄物部分,環保局已派員稽查,認定確有違法,將依法開罰;受害住戶也前往警局提告妨害自由罪嫌,警方依規受理。另外,建商則表示一切程序皆合法,後續將由司法處理。
據查,位於霧峰區六股裡六股路94巷一帶,從民國30多年就是霧峰林家分支所有,至民國60年左右,地主將土地租給佃農,雙方簽下「租谷契約」,佃農爲處理穀物、便於管理,也在土地上搭建地上物(房屋、穀倉等),就此代代傳承,每年都會依農會規定繳交相關費用,地上物部分也都有繳交稅金。
▲佃農與地主簽下租谷契約。(圖/民衆提供)
至今當地有28戶住戶,居民表示,不知何故,大約在921地震後地主就沒再派人來收租,但他們仍持續進行提存,並持續繳交地上物稅金。後續得知,地主已長年居住美國,2年前將地賣給建商。
▲居民至今仍持續提存、繳交地上物稅金。(圖/民衆提供)
居民指出,去年9間突然收到通知,法院寄來存證信函要求遷屋賣地,而他們在未持有土地權狀的情況下,建商僅願補償屋外空地1坪1萬元、屋內1坪2萬5000元,但這筆補償下來,每戶僅能拿到數十萬或百萬元左右,因此在28戶人家當中,只有12戶與建商妥協,另16戶則不願接受。
尚未搬離的居民說,他們不是釘子戶,只是希望透過協商,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他們願意花錢買地,但建商不願協商。未料,前天建商竟強行拆除其中2戶人家,還將廢棄物傾倒在其他住戶門口,脅迫搬遷意味濃厚。
▲建商疑似強拆未搬遷住戶。(圖/民衆提供)
▲居民希望有土地優先購買權。(圖/臺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對此,建商表示,他們購買土地的程序合法合規,有拿搬遷補償費的才拆除,沒有強拆一事,至於相關訴訟案件,交給法院判斷。
不過,遭到傾倒廢棄物的住戶,昨天(11日)前往附近派出所,對建商提告妨害自由罪嫌,警方證實已依規受理。
中市府環保局則說,昨天上午11時已派員到場稽查,查獲工程砂石污染水溝,且拆除的廢石綿瓦未依規妥適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條規定,環保局當場告發並令限期改善,依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以及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若未改善完成,可按次處罰。
都發局表示,此案涉及私權糾紛,據瞭解利害關係人已提訴訟,將由司法機關審理。另查此案地上物大多沒有使用執照及保存登記,故拆除業者並未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然而,此拆除工程是否涉及違建可免申請拆除執照、亂傾倒營建廢棄物、違法現地留置及施工圍籬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等,都發局將盡速查察釐清後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