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民宅火警 2人受困頂樓警消架梯救援

嘉義市溪興街231巷22弄一處民宅今(26日)傳火警,整條巷子一度濃煙密佈。(取自嘉義市消防局臉書/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市溪興街231巷22弄一處民宅今(26日)傳火警,大量濃煙從屋內竄出,整條巷子一度濃煙密佈,因起火民宅前後都有門牌,嘉義市消防局獲報軍輝路同一戶有人受困,先疏散1人後,再架梯救出受困頂樓1男1女,火勢中午12點6分撲滅,火災發生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嘉市消防局11點35分據報,溪興街231巷22弄17號發生火警,派遣第一、第二、湖內和蘭潭分隊等16車40人車前往,到場發現火場爲2樓RC建築,1樓冒出大量濃煙,同時間後方軍輝路頂樓通報有人受困,在消防人員協助下,從軍輝路疏散1人,救出2人,所幸脫困民衆無大礙。

消防人員到場要接消防栓、布水線搶救時,發現有民衆車輛正好停在消防栓前,已嚴重影響救災。(取自嘉義市消防局臉書/呂妍庭嘉義傳真)

消防人員架梯救出受困頂樓1男1女。(讀者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消防局表示,火災現場爲同一棟建物,前後各有門牌,1樓廚房及起居室起火,燃燒面積約20平方公尺。

消防人員到場要接消防栓、布水線搶救時,發現有民衆車輛正好停在消防栓前,已嚴重影響救災,消防局表示,消防栓前及其5公尺內 ,依法屬100%禁止停車區域,違者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消防局表示,消防栓是消防人員滅火的生命線,卻常被私家車佔用、遮蔽或阻擋,當水線無法即時銜接供水,救災受阻,延誤的,不只是時間,更可能是他人的一條命,呼籲民衆不要爲了自己方便,成爲他人的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