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快炒店忘關瓦斯!氣爆波及3鄰居 老闆獲緩起訴

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爲吳男涉犯失火燒燬他物罪嫌,但考量他是一時疏忽,又與多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予以緩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在嘉義縣朴子市經營快炒小吃店,去(2024)年9月12日凌晨打烊時,忘了將炒臺的瓦斯桶出氣閥關閉,不料大半夜瓦斯外泄,炒臺旁的電器不巧又產生電氣火花,瞬間產生氣爆,火勢不但燒燬小吃店,也波及隔壁3間房屋、停放機車、自行車等,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爲吳男涉犯失火燒燬他物罪嫌,但考量他是一時疏忽,又與多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予以緩起訴處分,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33歲吳男在朴子市三通路承租店面經營快炒小吃店,去年9月12日凌晨小吃店打烊時,吳男未將將瓦斯桶出氣閥關閉,導致瓦斯炒臺、快速爐、油炸爐的瓦斯連接管內仍留有瓦斯。

當天凌晨3點半,小吃店炒臺西側瓦斯外泄,又發生電器走火,2者結合瞬間引發氣爆,火勢瞬間蔓延至小吃店內設施,隔壁3間房屋因延燒受損,停放在隔壁屋前的1輛機車、1輛自行車被燒燬,警方偵辦後,將吳男依涉嫌放火燒燬住宅罪移送嘉義地檢署。

檢方認爲,吳男因疏忽導致失火事故而發生公共危險,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已調解成立,應以緩起訴處分爲適當。

另,小吃店火勢蔓延波及3棟房屋,建築物主體均僅有薰燒情形,未達燒燬程度,難認其涉嫌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住宅罪,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交通工具以外之物罪嫌,認以緩起訴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