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喂浪犬、妨害公務 婦挨罰被訴

吳姓婦人長期餵養遊犬,嘉縣府家畜所人員到場執行捕捉。(嘉縣府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有1名婦人長期餵養遊蕩犬,成爲遊犬羣聚的熱點,屢次發生遊犬追車、咬人與行人跌倒等事故,影響社區生活安全,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勸導反遭辱罵、推擠,依法裁罰8萬3000元,涉及公安加碼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並捕捉11只問題犬,依妨害公務罪嫌報案。

嘉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6月接獲民衆通報吳姓婦人長期餵養遊犬,造成地方居家安全困擾,動保人員前往巡查,在內埔村溪洲加油站周邊發現餵食器具,還有10多隻犬聚集。

當人員到場執行公務,要帶回肇事犬隻時,吳婦情緒激動,阻擋執法,還多次辱罵並推擠人員,甚至說是「觀音指示」、「警察顧問」等意圖卸責,後來吳婦的丈夫雖承諾不再餵養,但經查訪,7、8月間吳婦仍持續餵養遊犬被檢舉。

嘉畜所指出,依動保法第3條第7項,長期餵養並具管理行爲者視同飼主;該婦人餵養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絕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20、27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裁罰共8萬3000元。

此外,因犬隻影響社區公共安全,加罰3000至1萬5000元不等,目前此案已捕捉11只問題犬,將全數絕育並收容,不再回置原地;吳婦辱罵推擠執行公務人員,已涉及妨害公務,依法報案處理。

嘉畜所表示,不當餵養容易造成犬羣聚集、追車咬人,也會干擾野生動物、污染環境,提高狂犬病跨物種傳播風險,且常有餵養者拆除行爲矯正器,使管理效果大幅降低。

此外,遊蕩犬容易接觸野生動物,增加狂犬病跨物種傳播的風險,若又有棄養與放養,將形成長期惡性循環,徒增公部門及社區負擔,呼籲民衆勿餵養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