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露營區97%非法 大埔湖濱中箭
嘉義縣大埔鄉湖濱公園免費露營場因位於曾文水庫蓄水範圍內,也被嘉義縣審計室點名,公所現已加強宣導不要露營。(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審計室依據交通部觀光署「露營區查詢專區」資料,查出全縣露營場僅2家合法,非法經營比率高達97.62%,部分露營區還坐落在水保區、土石流潛勢區,連大埔鄉湖濱公園免費露營場也被點名,縣府文觀局解釋,至6月已有百家露營場通過第1階段申請,努力朝合法化邁進,大埔鄉公所也說,已刪除公園內告示牌露營相關字眼,宣導以開放遊憩爲主。
審計室5日在縣議會進行113年度審覈報告,指近年來露營活動盛行,但多數露營區並不合法,衍生水源污染或生態破壞等問題,從觀光署資料查出,臺灣有1907處露營場,僅161處合法,嘉義縣不合法比率更高達97.62%,露營場合法化進程緩慢,部分露營區甚至坐落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土石流災害潛勢區及山崩、地滑敏感區等地帶。
審計室提到,至2024年9月底,嘉縣違法露營場有82處,比前一年度農業部登載資料多9處,非法露營場不減反增,包括Google評論4.5顆星的大埔湖濱公園露營場等54處露營場在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恐衍生公共安全、水質污染等疑慮,要求縣府正視。
大埔鄉長吳明勲表示,大埔湖濱公園空間是免費供大衆遊憩使用,並無任何營利行爲,且遊憩與露營行爲解讀空間大,法規也沒規定不能在水庫蓄水區域內休憩,站在帶動地方觀光立場,認爲現行法規有修正空間。
文觀局表示,露營場要合法化,程序繁瑣,且需經過2階段申請,第1階段取得土地容許使用許可後,第2階段纔是依使用計劃書申請合法設置,至今年年中,有156家提出申請,100家第1階段通過,在全臺各縣市排名算名列前茅。
文觀局表示,由於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已表明曾文水庫蓄水範圍未開放露營,大埔公所已加強宣導勿於蓄水範圍內露營,也妥善處置遊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