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分購高鐵票盜刷信用卡付款再轉賣 7嫌獲利1300萬全起訴

法務部

黃姓男子7人組成詐團,涉嫌以虛擬身分證號大量訂購高鐵票,透過釣魚簡訊詐取被害人信用卡資訊,以盜刷方式支付票款,再轉賣車票牟利,半年獲利1300萬餘元,再兌換成泰達幣並轉至境外錢包。士林地檢署6日依鐵路法、詐欺取財、組織犯罪等罪起訴7人,檢方痛批主嫌黃男3人無本賺取暴利,簡直慷被害人之慨,甚至以打折票價吸引民衆購買,犯行重大,均具體求刑2年2月。

起訴指出,2023年6月起至2024年1月止,黃男夥同謝男、陳男、施男、陳女、林女及林男,組成盜刷高鐵票銷贓集團,涉嫌以虛擬身分證號大量訂購臺北至高雄左營的高鐵票,並取得訂票代號。

黃男等人透過假網站及釣魚簡訊,佯稱通行費未繳、罰單逾期、停車費欠費或點數即將到期可兌換等理由,誘使29名被害人點入惡意連結,進而詐取信用卡資訊。

黃男等人取得被害人信用卡資訊後,盜刷支付高鐵票款,並透過自行創立的LINE官方帳號「速度高鐵」、「臺灣Q比高鐵」交易平臺,以每張1192元的價格轉售,低於原價新臺幣1490元,以吸引買家。

黃男集團累計不法獲利逾1300萬元,並透過將資金兌換爲虛擬貨幣,再轉至境外冷錢包,以此方式掩飾金流來源與去向,規避追查。

案經高鐵公司發現售票網站遭不明人士大量訂票,排擠一般消費者權益,4間受害銀行也發現客戶信用卡遭盜刷數百筆,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報請士檢指揮偵辦,展開2波拘提、搜索行動,全案曝光。

檢察官認定,黃男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僞造文書、詐欺取財、鐵路法,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