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支付寶招商”騙局再追蹤:皮包公司“換殼”打游擊,商戶打贏官司難追償
藍鯨新聞8月12日訊(記者 陸鵬鵬)8月10日,藍鯨新聞獨家報道的《投資3萬年入百萬?起底"假冒支付寶招商"騙局:多地商戶上當,涉案金額超千萬》一文引發了廣泛關注。
據調查,自2024年支付寶在全國推廣"碰一碰"支付技術以來,多個無資質公司假冒支付寶官方,以"區域獨家代理、特許招商加盟"等名義,通過僞造授權文件、虛構合作項目等方式,向商戶收取3萬-10萬元不等的代理費和保證金,得手後,這些公司迅速跑路。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騙局已導致全國多地商戶受騙,累計涉案金額超千萬元。報道發出後,藍鯨記者收到大量有同樣受騙經歷商戶的爆料,相關線索仍在持續增加中。
招商會變"搶劫現場"?
商戶稱被圍逼轉賬3萬
來自江西萍鄉的胡女士告訴記者,2024年12月27日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被要求前往酒店參與支付寶"碰一碰"招商會。
到達現場後,胡女士發現會場佈置專業,工作人員均穿着印有支付寶標識的馬甲,桌牌也標註爲支付寶相關活動。會議期間,該公司播放了支付寶公司的宣傳片,並聲稱其"碰一碰"設備是支付寶授權產品,承諾參與者成爲"區域服務商"後,每鋪設一臺設備即可獲得200元現金獎勵及萬分之十三的佣金。
在會議過程中,工作人員以"協助操作"爲由,擅自拿走胡女士的手機進行掃碼支付,並輸入金額29900元。受訪者稱:"當時多名男性工作人員圍住我,威脅輸入支付密碼。他們根本不給我仔細看合同的機會,直接逼我交錢。"
得手後連夜消失
團伙全國流竄作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繳納費用後,工作人員僅交付了兩臺"碰一碰"設備(本應交付30臺),便迅速將她送離會場。當晚,胡女士嘗試聯繫對方時,發現電話已無法接通,意識到被騙後立即報警。警方調查發現,該團伙已逃離當地。
從胡女士的陳述來看,整個過程和此前報道中受騙人裕裕的經歷如出一轍,連日來,有十餘名商戶向記者曝光了自己的被騙經歷,並且涉事公司均爲杭州碰付科技有限公司。
藍鯨記者通過多方覈實發現,該公司擅長採用"游擊戰"的模式,其足跡已遍佈多個省市。根據受害者提供的信息來看,該團伙先後在上海、湖南邵陽、湖南婁底、江西萍鄉等地以相同手法行騙。
其作案模式具有明顯的流動性特徵,在一個城市舉辦完招商會後,立即轉移至下一個城市繼續,以此逃避打擊。
同一團伙"換殼"行騙多年
商戶打贏官司也難追償
發現被騙後,多個商戶向杭州當地市監局投訴,但被告知杭州碰付科技是一家"三無"公司——無實際經營場地、無固定資產、無穩定僱員。
藍鯨在此前報道中也提到,2024年12月,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將該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學彬在採訪時也自稱是"頂包人"。
記者在商戶們提供的付款記錄中發現,收款方並非公司,而是"某某泉"個人賬戶。
有受訪者告訴藍鯨記者,賬戶人全名爲肖鬆泉,此人從多年以前便開始以類似的方式在全國多地行騙。杭州碰付這一公司中之所以沒有出現肖鬆泉,是因爲其身背多起合同糾紛官司,故而無法擔任杭州碰付法定代表人。目前杭州碰付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被肖鬆泉團伙推舉出來的頂包人。
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肖鬆泉是湖南閔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成立於2020年4月,註冊資本500萬。2021年4月,湖南閔遂同樣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而被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不僅如此,該公司還存在稅收違法、限制高消費等多個風險提示,身背30多起司法案件,且均爲被告,涉案總金額超過40萬。
藍鯨記者從一份判決結果中發現,原告與湖南閔遂簽訂了《刷臉支付項目合作(服務)協議》,法院判決公司向原告返還29800元服務費。
由此可見,該公司多年前便開始假冒支付寶官方,推廣刷臉支付項目騙局。隨着技術迭代,該團伙將曾經的刷臉支付設備替換爲如今的"碰一碰"終端,利用杭州碰付這個皮包公司繼續行騙。
有受騙者告訴記者,此類公司的高明之處就在於善於利用法律漏洞規避風險,將一個很明顯的集資詐騙包裝成合同糾紛。即便向當地警方報案,大多數人給到的迴應也只是合同糾紛,需要到當地法院起訴。
更令人絕望的是,即便受騙者歷經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面對的很可能只是一紙"空頭判決"。因爲這些"三無"公司既無實際資產,又無固定經營場所,法院判決後根本無法執行。許多受害者因取證困難、訴訟週期長、追償成本高等原因,最終不得不放棄維權。
簽約了就是合同糾紛?
律師:已涉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
合同絕非逃避刑責的護身符
針對上述公司的一系列行騙套路,藍鯨記者諮詢了律師。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王瓊律師表示,本案中,涉事公司以"支付寶碰一碰代理"項目爲幌子,實施大規模詐騙活動,其行爲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商戶的合法權益。從法律角度看,這些公司的行爲已涉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而非簡單的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報道中提到,這些公司假冒支付寶官方名義進行招商活動,虛構"獨家代理""區域招商"等項目,製造投資收益的假象,誘導商戶繳納高額代理費和保證金後捲款跑路,其行爲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些公司以市代6萬、省代12萬、國代25萬等不同層級的代理模式向不特定商戶吸資,承諾"年入百萬"固定收益符合集資詐騙罪。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行爲包括未經批准吸收公衆資金、承諾高額回報、向社會公衆公開宣傳等特徵。報道中提到,這些公司以高額收益爲誘餌,吸引大量商戶投資,並將資金用於自身運作或捲款潛逃,具有明顯的非法集資性質。
關於商戶們維權困難的問題,王瓊律師認爲,受害者可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判令涉事公司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及利息。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事公司的賬戶或資產,以確保勝訴後的執行可能性。
通過刑事維權途徑,報案並推動立案。按照前述內容,積極收集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爭取將案件定性爲集資詐騙罪。在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後,受害者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證言和證據。
此外,還可以援引同類犯罪事實南寧邊拓公司集資詐騙判決書(相同手法已定罪)支持訴求。
王瓊律師強調,當騙子使用虛假身份簽約,收款後既不交付設備也不經營業務,反而轉移資金跑路時,合同只是詐騙的道具,絕非逃避刑責的護身符。受害人應立即刑事報案,並穿透追究實際控制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