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檢警詐140萬+黃金683兩!2年後金價飆破億 落網詐團賠慘了

▲詐騙集團假冒檢警騙取劉姓婦人140萬元及黃金683.32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彰化報導

彰化劉姓婦人於2023年5月遭吳姓男子與2名車手詐騙140萬元及黃金683.32兩。法院開庭審理,吳男否認犯行,但2車手證詞及監視器畫面均證實其參與。法院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6月,並沒收詐得財物。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於2023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並招募陳姓兄弟2人擔任車手。2023年4月28日,該集團假冒警官致電劉姓婦人,謊稱她涉及洗錢犯罪,多次傳喚未到,案件已報請檢察官偵辦。隨後,集團又冒充檢察官與劉婦聯繫,稱如想暫緩執行或分案處理,須先繳交保證金,待分案完成後再將保證金髮還,並表示檢察官將親自前往取款。

劉婦不疑有他,依詐團指定時間與地點(彰化縣員林市惠明街與日泰街交叉路口),將財物交付給吳姓男子指派的假檢察官、陳姓兄弟2人從臺南前往收取。自5月11日至19日,共騙取劉婦婦新臺幣140萬與黃金683.32兩。之後3人遭檢警查獲起訴,建請法院求刑4年6月。

彰化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陳姓兄弟5月去員林收錢和黃金並非他指示,他也沒有向他們收取任何財物。但陳姓兄弟指證歷歷,指出5月19日,吳男開著白色BMW到場監控,他們將收取的財物交給吳男後,雙方分頭離開,意圖製造斷點逃避查緝。

法官認爲,陳姓兄弟與吳男並無仇恨或過節,警方調閱監視器也確實拍到吳男與該車出現在員林,綜合相關事證,兄弟2人應無誣陷動機,因此證詞可信。法官另審酌吳男參與程度、動機、手段,以及犯後態度、學歷、工作、家庭與經濟狀況,依組織犯罪條例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同時沒收未扣案的140萬元現金及683.32兩黃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發生於2023年5月,當時黃金價格每兩約7萬2365元,陳女損失約4945萬元。近兩年金價翻倍,飆升至每兩15萬6638元,683.32兩黃金如今價值逾1億703萬元。若被告定讞後仍無法償還財物,政府可依法查扣其房產或其他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