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債務全爆發!哥哥終止借名契約 把房子要回來了

家暴、債務全爆發!哥哥終止借名契約,順利把房子要回來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正(化名)控訴,早在1988年他花了472萬元買下一處房產,卻因當時從事影視相關行業、擔心稅務問題,才以弟弟阿武(化名)的名義簽約、辦理登記。房子雖登記在阿武名下,但買房、繳貸款、稅金、水電等所有費用,全都是他一人負擔。如今兄弟失和,他決定終止借名登記,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子。

根據阿正說法,買房簽約金70萬元由他出資,後續貸款更是每月把現金交給父母,再存入阿武的帳戶扣款。2001年貸款餘額約198萬元,他也一次付清並取得銀行清償證明。所有權狀、稅費單據長期都由他保管,整個房產從購買、持有到繳費,全由他一手處理。

到了2010年,兄弟關係惡化,阿武爆出債務問題,又對父親有家暴情事,讓阿正決定將借名關係白紙黑字確定,便與父親一同前往公證處,簽下「借名登記契約」,並辦理預告登記,以防房子被轉賣或移轉。

阿武則辯稱,他纔是真正買方,不但支票由他背書給賣方,本票也由他親自開立,貸款更是他自行繳納。他強調從未同意籤借名登記契約,甚至未授權父親到公證處代爲簽約。更質疑:如果真有借名,爲何要拖到買房32年後才籤公證?他認爲相關所有權狀與稅費收據,全都是阿正利用「兩人同住」的機會從家中取走。

法官指出,最關鍵的證據來自雙方父親的證詞。他表示, 買房簽約金是阿正支付,辦貸款時阿武根本沒到場,往後每月繳房貸的現金都是阿正交給父母,再由父母到銀行補釦款。房屋所有權狀自始至終都由阿正保管,連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也都是阿正支付。

此外,法官也查到關鍵文件,1、2010年阿武親自申請印鑑證明。2、該印鑑印文與 公證契約上的委託書印文一致。3、公證處也回函確認阿武曾授權父親代爲簽約。這些證據相互吻合,因此,認定阿武確有親自授權父親辦理公證,並非被僞造或不知情。

法官也注意到,若房子真屬阿武所有,他大可不同意辦「預告登記」,卻在2010年讓房子登記成「未移轉給阿正前不得轉賣」。此舉明顯與「真正所有權人」行爲不符。至於阿武主張自己有買房財力,提出銀行明細、影視節目資料、錄影帶封面等,法官認爲均不足以證明其實際出資購買,更難推翻阿正與父母一致的證詞。

綜合所有證據,法官認定,阿正確爲實際出資人,與阿武間存在借名登記關係。既然阿正已終止借名契約,依約以及《民法》相關規定,阿武必須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給阿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