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董座張世忠遭控換股權掏空近億 高檢署駁回再議5人不起訴確定
臺灣高檢署
上櫃公司基亞生技董事長張世忠,被控於2014年與胞妹張姿玲、妹婿黃子亮、財務長歐朝銓、時任總經理鄭毓仁5名基亞高層,以子公司與澳洲Progen公司股權交換影響基亞利益,隱匿2項資產遭出售,導致基亞損失9988萬餘元,涉嫌違反《證交法》。士林地檢署不起訴5人,臺灣高檢署去年發回士檢續查,士檢日前二度不起訴,高檢署2日駁回再議,張世忠5人獲不起訴確定。
調查局移送指出,基亞2014年間因肝癌新藥PI-88臨牀實驗失敗,在臺籌措資金不易,因而以子公司TBG與澳洲Progen公司進行股權交換,藉以在海外募資,2015年10月基亞董事會同意以1比1換股,隔年1月澳洲Progen公司成爲基亞公司子公司,卻被發現基亞的藥品工廠、新藥等兩項主要資產,仍繼續爲Progen公司擁有,張等5人隱匿2項資產遭出售,導致基亞股東損失9,988萬餘元。
調查局認爲,基亞藥品工廠2016年出售時,簽約僅收取20萬澳幣、新藥出售簽約僅收取1,000元澳幣,等於賤賣資產,且收款期限竟長達三年以上,導致基亞公司蒙受9,799萬餘元,張五人兩項決策,違反非常規交易、特殊背信罪。
但士檢調查認爲,依會計師證詞,若澳洲Progen公司投資人知道,換股以後基亞子公司將處分兩項資產,股價可能會下跌,另外還要看這兩項資產,若只是一直增加公司成本,卻未帶來營收,未必是好事,出售也可避免募得資金燒光,對市場投資人而言,未必是壞事。
士檢認爲,基亞公司與Progen公司簽訂換股協議,雙方已有共識,將募得的資金用在分子檢測,生產試劑上,對於雙方換股時的條件,屬於利空消息,抑或是利多消息,屬於見仁見智,張等人是否故意隱匿將處分兩項資產,罪嫌不足,去年對張世忠5人處分不起訴。
士檢並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去年發回士檢續查,士檢上月二度不起訴張世忠5人,再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士檢這次偵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駁回士檢再議,張世忠5人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