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政府勿把「機密」當成貪腐保護傘

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裁準暫時處分,也讓立法院成立的兩個專案調查小組被迫停止運作,爭議案件要水落石出恐要等等。而這一切又和前朝政府喜歡用「密件」規避立法院監督有關,導致爭議事件難以釐清,不免讓人覺得政府有濫用之嫌。

國家機密保護法將機密等級區分爲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保密期限依序分別爲不得逾30、20、10年,內容指涉國家安全及利益。而一般公務機密不僅沒有明確法源依據,現行公務機關可逕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自行覈定機密,該規定並未明定保密期限與解密條件,故均得由機關自行決定,也因此產生不少爭議。

從疫情期間在野黨不斷質疑的疫苗採購合約、前總統蔡英文在政大的人事檔案、鏡電視申設過程、數位身分證,再到近期駐美代表俞大㵢遭爆亂花公帑等,要不是被列爲密件封存不給看,就是限制東限制西,甚者更是整本資料塗黑,無疑加重規避立法院監督的嫌疑,更不用說外交國防等機密,只要在野黨提出質疑,就立刻被扣上大大的紅帽子。

然而,這樣的狀況好不容易在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纔出現轉圜餘地,立法院馬不停蹄,在法案生效後成立鏡電視、進口雞蛋專案調查小組,正準備動手動腳釐清爭議環節時,無奈遭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

事涉敏感的政府事項被覈定「機密」當然有其必要性,但政府不能借由法規的模糊地帶,濫用機密來規避立法院的監督,甚至成爲打擊在野陣營的工具或當成貪污腐敗的保護傘,這絕非人民所期待的,而是應該檢視現行法規的不足,讓國家機密保護更加健全的同時,也避免政府機關濫用「密件」來規避施政上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