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基隆民政處長坦承犯行 准予交保
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29日深夜以新臺幣40萬元交保,妻子在辦完具保手續後未久,張淵翔就偕妻子快速走出基隆地院上車離開。(張志康攝)
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29日深夜以新臺幣40萬元交保,妻子在辦完具保手續後未久,張淵翔就偕妻子快速走出基隆地院上車離開。(張志康攝)
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29日深夜以新臺幣40萬元交保,妻子在辦完具保手續後未久,張淵翔就偕妻子快速走出基隆地院上車離開。(張志康攝)
基隆地檢署調查民進黨議員罷免案涉僞造連署,檢方認爲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涉嫌透過戶政系統協助罷免連署,29日上午向地院聲請羈押,地院29日深夜裁定張淵翔以新臺幣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地院指出,張淵翔坦承犯行,因此准以具保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接觸。
基隆地方法院羈押庭原訂29日下午4時30分開羈押庭,但因故延到6時20分左右纔開庭,針對3名遭聲押的被告紀文荃、張淵翔及張金髮等3人個別審理,直到深夜11時50分左右,才裁定張淵翔交保,而同案的被告紀文荃與張金髮則裁定羈押禁見。
基隆地院表示,經訊問後,張淵翔在法庭坦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僞造文書犯行,法官考量張淵翔就上開犯行供承不諱,認無羈押之必要性,准以新臺幣4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現住所,且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接觸。
至於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紀文荃及張金髮,經訊問後,否認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載犯罪嫌疑事實及罪名,但依其他被告的供證及相關罷免提議人名冊的查對結果,認爲兩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罪。
其中,法官特別提及,檢調在檢閱張金髮、紀文荃、張淵翔、吳國勝、遊正義等人手機內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時,發現吳國勝在爲了罷免連署成立的微信羣組「勝之羣組」中,轉傳了新聞連結後,紀文荃就將原羣組成員移除退出羣組,再另成立新羣組。因此認定紀文荃及張金髮否認犯行,且所述避重就輕,可以認爲有勾串或湮滅未及查明事證的可能性。
另外,法官認爲,依卷證顯示尚有多位共犯尚未到案,事理上確可認爲有勾串或湮滅未及查明事證之可能性。認爲兩人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不予禁止收授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