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般工商業光伏餘電上網電量不超過20%,超出不予接入
吉林省能源局4月3日公佈《關於轉發國家能源局《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對規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提出若干要求。
《通知》稱,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加強對分佈式光伏發電與電力供需形勢、系統消納條件、配電網承載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銜接研究,按照《管理辦法》科學統籌開展項目開發管理,不得以特許經營權方式控制屋頂開發資源,不得限制各類投資主體平等參與項目開發建設。
文件要求各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可開放容量科學、嚴謹、有序爲投資主體提供備案管理服務,備案時不需要投資主體提供項目指標文件。依據“誰備案、誰負責”原則,各地如發生超接網容量備案、違規備案等並導致出現不良結果的問題,由備案機關承擔有關責任。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項目建設週期要求建立退出機制,會同電網企業加強建設期內核查工作,合理整改或清退劣質項目,避免出現“批而不建、批少建多、建而不成”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類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新建項目應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以提升電網承載力和調控能力。省能源局會同電網企業對項目餘電上網比例逐年動態調整,2025年一般工商業自發自用餘電上網類項目年度上網電量不超過全部發電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根據負荷特性、接入條件及消納情況等對項目用電比例做好監測評估,對超比例電量不予接入。
《通知》同步披露了吉林省分佈式光伏2025年1、2季度接入配電網可開放容量,共計1.8GW。
今年初,分佈式光伏迎來頂層管理辦法“大修訂”。截至2024年底,分佈式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3.7億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佔全部光伏發電裝機的42%,佔全國發電總裝機的11%。隨着分佈式光伏發電爆發式增長,接網消納已成爲制約發展的主要矛盾。面對行業發展形勢的巨大變化,國家能源局今年1月發佈《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對併網、備案等提出新要求。
新政提出,一般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發電量的比例,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大型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大型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可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過去分佈式光伏依靠保障性上網、穩賺電價收益的好日子在新政之後一去不復返。各省如何制定實施細則直接關乎分佈式項目投資收益,成爲業內關注的焦點。
3月中旬,首個明確工商業光伏自用比例的省級文件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一般工商業分佈式光伏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發電量的比例,依託公共機構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佈式光伏不得低於30%,依託工商業廠房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佈式光伏不得低於50%,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不進行結算。
緊隨其後,廣東省能源局就《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提出一般工商業光伏暫不強制自發自用比例,後續視情況研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