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汪清森林公安“警長+林長”攜手保護生態安全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美欣 通訊員 張楠 於世鵬
近年來,吉林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以“警長制”爲抓手,大力推行“警長+林長”工作機制,有效提升全局生態資源的管護水平,實現生態保護網格全覆蓋、流程全閉環,爲生態文明建設注入了新活力。
“警長+林長”推動生態保護新模式。構建“分局—派出所—警務區”三級生態警長架構。由分局負責人擔任轄區生態總警長,各林區派出所所長擔任轄區生態警長,片區民警擔任生態警員。完善“一林一警”責任機制,細化警長責任區域的職能劃分,爲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發展提供堅實支撐。積極推動生態警長與同級林長協同開展巡護工作,建立涵蓋聯席會議、問題共治、聯合執法等在內的多項協作機制,形成一套配套完善、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制度體系,確保“林長+生態警長”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截至目前,分局已和轄區三大森工企業召開林長+警長聯席會議3次,召開警企聯動座談會3次,推動生態警務與林長制深度融合。在開展清山清套、候鳥保護、古樹名木保護、護林防火、打擊涉林涉獵違法行爲等工作時,密切執法配合,暢通案件互移渠道,做到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林長+警長各自職能優勢,綻放疊加效應,切實增強綠色生態保護實效。
“警長+林長”引領羣防羣治新風尚。創新實行“1+1+X”巡防模式,即由一名林長、一名警長,聯合網格員、護林員、志願者等組成的生態義警隊,常態化開展林區巡邏、涉林犯罪打擊、安全隱患排查及網格化巡查等工作。實現了對林區的無縫隙巡防管控,推動生態資源保護從“單兵作戰”向“協同守護”轉變,進一步延伸了生態治理的觸角,確保了生態資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