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救援」桃園版!男救子心切持刀傷4人 犯重傷未遂案獲緩刑
「爸,救我!」桃園羅姓男子2022年10月間某晚接獲兒子求救電話,隻身趕往中壢檳榔攤,上演「即刻救援—桃園版」,談判時起口角,持小刀刺傷邱姓等4男,父子倆逃離,4男經警送醫撿回一命,桃園地院今午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應執行2年,緩刑3年期間應賠償4名傷者26至30萬不等金額,可上訴。
起訴指出,現年55歲羅姓男子2022年10月17日晚上8點接到兒子電話,表示他人在桃園市中壢區環西路檳榔攤被包圍,希望爸爸來救他。羅一聽,立刻駕車趕往,抵達後,在檳榔攤內與現場1名身份不明人士起口角,他竟持小刀刺向在場的邱姓、宋姓、簡姓及邱姓等4人腹部。
檢警調查,造成邱姓等人分別受有胸腹部穿刺傷、腹部開放性傷口,腹腔與小腸撕裂、腹部穿刺傷及腹壁穿刺傷等傷害,行兇後,羅男帶着兒子一同搭車離開,待警方接獲報案趕抵,將邱姓等4名傷者送醫急救,所幸皆成功救治,未釀死亡。
合議庭審酌,羅男雖然持刀刺人,但並未造成被害人重傷,依刑法未遂規定,可減輕刑責,此外,法院審理過程中,羅男坦承犯案,並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分別賠償每名被害人26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
儘管依法已減輕刑責,考量本案仍有「情節輕微、法律處罰卻偏重」情況,法院酌情減輕刑罰規定減刑。法院綜合考量上述情況,包括犯罪手段、案情細節、羅男的個人品行與家庭生活狀況等因素,判處適當之刑並宣告緩刑。
法官另說明,檢察官認爲被告可能有殺人意圖,但法院認定他是因爲擔心兒子安危才持刀傷人,目的是脫困而非殺人。被害人傷勢不深,若真有殺人意圖,被告應會攻擊胸、頸、頭等要害。因此,法院認爲檢方的指控不完全合理。
桃園羅姓男子救子心切,2022年10月間某晚趕到中壢某檳榔攤上演「即刻救援—桃園版」,衝突間持小刀刺傷4男險出人命,桃園地院今午依重傷害未遂判處羅男應執行2年,緩刑3年期間分別賠償4傷者26至30萬元不等金額,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