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勝」廣告涉及療效挨罰 名醫江守山代言結果曝

臺灣腎臟醫學會理事宋俊明提醒,避免相信過度誇大的廣告內容,且「活化勝」廣告中的研究期刊與醫師合照均爲變造。記者賴昀岫/攝影

許多健康食品或藥品,會找名人「見證」分享,甚至有些會找醫師代言。衛福部今天公佈113年五大違規食藥廣告代言人裁罰情節,金額前2名爲郭子乾216萬、廖峻60萬;另「活化勝」由腎臟科名醫江守山代言,但腎臟醫學會指出,廣告中提到的論文及醫師合照均造假,屬於「醫療詐騙」,爲不實宣傳及廣告,食藥署表示,地方衛生局去年裁罰業者308萬、代言人則無裁罰紀錄。

食藥署今天公佈「113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其中封勝企業社和創市集企業有限公司刊播「活化勝」廣告,違反食安法第28條中,涉及醫療效能的規範,共被裁罰308萬元。食藥署企畫科技組組長許朝凱表示,產品廣告違規,已由嘉義市和雲林縣衛生局裁罰,代言人部分則移給其所在地的臺北市衛生局,但去年地方衛生局並無裁罰紀錄,尊重地方裁量權。

「活化勝」益生菌違規情節摘要提及,腎臟病患吃了活化勝6個月以後,腎毒素明顯降低,腎發炎、細胞浸潤、腎纖維化都明顯改善、腎功能好轉等。臺灣腎臟醫學會去年8月30日曾發表聲明指出,該會會員及其代言產品涉及不實宣傳,偏頗解釋小型醫學期刊與案例,並以廣告手法誇大食品的效果,已受主管機關多次開罰,除強烈譴責違規行爲,也呼籲大衆警惕。

臺灣腎臟醫學會理事宋俊明提醒,避免相信過度誇大的廣告內容,且這個廣告中的研究期刊與醫師合照均爲變造,這位醫師之所以被稱爲名醫,在廣告中講出一些誘惑力大的內容,例如透過泡澡讓血管膨脹,進而增加血流、保護腎臟,「簡直是胡扯。」

宋俊明進一步指出,這些廣告用似是而非、看似衛教的基礎出發,背後卻是爲了賣藥,例如「一年得到兩次痛風、10年後洗腎機率是百分之百,要吃益生菌來降低尿酸」,因爲目前已知,在腎臟狀況好、沒有亂服消炎止痛藥,不會造成腎功能異常,有尿酸者也頂多是降低腎功能。

宋俊明也呼籲,相關醫學會積極駁斥不實廣告,例如情節嚴重者是否撤除專科醫師資格;也盼政府主管單位嚴格執法(罰),必要時暫時停止其執行醫療業務資格,並考慮研議要求,媒體廣告應加註「是否適合使用,請與你的醫師商量」等警語。

在其他代言人裁罰部分,許朝凱指出,郭子乾代言「A.H.A關捷挺固立」,違反食安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食品不得爲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裁罰216萬元;代言「萬年堂全酵激酶EX」的廖峻,被依同法開罰60萬元。

同樣觸犯食安法第28條的,還有代言「龜鹿杞凍」的黃西田,以及代言「肽股力」的林美秀,違反該法第1項「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均被開罰4萬元;網紅「七七老大」曾軒彥代言超能煥活蘊發精粹,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化妝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僞或誇大之情事」,遭罰4萬元。

食藥署去年1月31日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規定,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3倍等。去年違規廣告裁處代言人,包括郭子乾216萬元、廖峻 60萬元、曾軒彥(七七老大)4萬元、黃西田4萬元、林美秀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去年1月31日修正廣告處理原則加重處罰規定,廣告違規情狀及名人代言加權最高3倍等。去年違規廣告裁處代言人,包括郭子乾216萬元、廖峻 60萬元、曾軒彥(七七老大)4萬元、黃西田4萬元、林美秀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