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吊車托架掉臺二丙害機車騎士撞亡 過失致死判4月
邱男去年7月某日晚間開自用大貨車,行經新北市平溪區臺二丙線10公里處,扣在貨車託臂上的吊車托架掉落路中,1個多小時後,一名機車騎士因視線昏暗撞上,送醫不治。法官認爲,因車輛設備沒有安裝穩妥造成後車撞上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邱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邱男去年7月2日晚間開自用大貨車上路,貨車託臂上扣有吊車托架,但並未安裝穩妥,在晚間7時1分,沿新北市平溪區臺二丙線,由基隆往雙溪方向行駛,在臺二丙線10公里處,吊車托架鬆脫掉落路中。
被害機車騎士在晚間8時25分許,沿臺二丙線由基隆往雙溪方向騎乘,閃避不及撞上地上的吊車托架,人車倒地受傷,經送醫救治後,在晚間10時因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死亡。警方循線追查找到掉落物所屬車輛,將邱姓駕駛送辦,經檢方偵結起訴。
法官審理指出,因邱男疏失,沒有將車輛設備安裝穩妥,吊車托架掉落路中導致車禍發生及被害機車騎士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邱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貨車吊車托架掉臺二丙害機車騎士撞亡,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駕駛邱男有期徒刑4月。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