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不要戶口本,化解“爲愛奔波”之苦
修訂後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公佈,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研讀《條例》全文可以發現,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按照修訂後的《條例》,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看來“回家偷戶口本登記結婚”的橋段,以後只能存在於影視劇中了。
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本,符合很多年輕人的期待。長期以來,有個別年輕人被一本戶口本“擋”住結婚路,間接影響了婚姻自由,影視作品中都有父母把戶口簿藏起來,相愛之人無法領結婚證的劇情。雖然現實中,結婚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本的,可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離婚亦然,但多了一道程序就多了一種麻煩。取消婚姻登記需出示戶口本的要求,有助於進一步倡導婚姻自由。
除了父母以戶口本干預結婚登記,隨着社會流動的加速加劇,“人戶分離”現象愈發常見,婚姻登記須提供戶口本,也是“北漂”“滬漂”等異地打拼者面臨的障礙。今年5月10日起,我國婚姻登記實行“全國通辦”,旨在解決異地打拼者回戶籍地登記結婚、來回奔波、費錢又費力的麻煩,讓當事人不再“爲愛奔波”,可極大地減輕他們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的負擔和成本。這對於進一步營造婚姻生育友好型社會,也有着很積極的作用和意義。現代社會的管理制度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身。婚姻登記取消提供戶口本,纔是與“全國通辦”合拍、減輕民衆負擔的制度設計。
此外,婚姻登記提供戶口本具有明顯的時代侷限。現行《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完成修訂,距今已有21年,21年前,人們使用的是第一代無芯片身份證,易僞造,政務數據技術又不發達,民政部門無法通過讀證驗證信息,纔有戶口本和身份證的雙證登記規定。如今,二代身份證、面部識別技術的普及,有效解決了身份認證難題,加之婚姻登記信息已實現全國聯網,民政局是可以通過身份證號查到結婚狀況的。再堅持“雙證登記”,純屬多此一舉。
有網民擔心,結婚登記不要戶口本,父母又如何憑藉自己的社會經驗、閱歷,爲兒女把最後一關?實際上,兒女作爲一個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到法定結婚年齡登記結婚,是其合法權利,不容任何人侵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拒絕提供戶口簿,是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爲。如果父母激烈反對並限制他人身自由,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可以說,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本,也是與時俱進,不僅是尊重公民權利、捍衛“我的婚姻我做主”,還是“讓信息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提升行政效率的變革。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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