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不到1年劈腿 老公是渣男!還要女兒叫野女人「媽媽」
婚後不到1年就劈腿,老公是渣男!還要女兒叫野女人「媽媽」,人妻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22年結婚並育有1女,不料,小萱在婚後1年時經友人告知,阿國與1名女性歡歡(化名)過從甚密,不僅經常聚會還互稱老公、老婆,阿國還搬去與歡歡同居生活,甚至要女兒叫歡歡「媽媽」。小萱不滿2人所爲,導致她精神十分痛苦,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拿出阿國與歡歡的對話當證據,「我的美女老婆大人小的今天想要騎車過去找你」、「老婆報告,禮拜五陪我一天好不好」、「想下班老公就過去載你」。阿國還表示,「我覺得那邊根本不是我的家,只是一個讓我暫時居住的地方」、「這陣子最開心的時候就是去你那邊跟你睡覺的時候」。
小萱控訴,某日晚間她發現阿國與歡歡,在阿國的另一間房子過夜,她因而與阿國發生爭吵,阿國就搬離當時他們共同居住的住處,從那天到現在,除非聯繫探視女兒的事宜、商討離婚事宜外,雙方已完全沒有見面與聯繫。
阿國不顧兩人之婚姻,與她結婚不到1年就與歡歡交往,甚至與歡歡討論要讓女兒稱呼歡歡爲媽媽,她對阿國的信任已難回覆,而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因阿國結交異性友人,導致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分居至今已經1年多,少有聯繫或往來互動。阿國對於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誠意,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雙方婚姻基礎已失,僅存形式而無實質,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而關於酌定未成年女兒親權部分,依據社工訪視提出評估建議,就雙方照護條件而言,小萱具友善父母態度,但對於個人有創業規劃、女兒照顧與住家環境安排僅有概略藍圖,未見有具體作爲,照顧準備尚有不足之處,而阿國現階段在同住親屬下可滿足女兒基本生活照顧,對女兒照顧安排多建構在祖輩協助之下。
又阿國與其同住親屬在雙方分居期間,設立具限制性會面交往方案,確有不利非同住的小萱與女兒維繫親情,再就雙方過往親職投入狀況,2人多扮演輔助照顧角色,父、母角色責任有依賴長輩之情狀,而小萱自主性及行動力未現,依現況評估,並考量未成年女兒最佳利益,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阿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