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防詐 金管會將推動國銀揭露受款人戶名 財金公司將挑大樑

金管會在本週二的全國總經理聯繫會議中,列出多項報告及討論議題,除了正式出具對警示戶的金檢報告要求全體國銀注意五大金檢缺失,並且要求國銀在全球地緣政治動盪之際注意對海外曝險的控管,和進行相關壓力測試之外,以如何降低民衆匯款轉帳錯誤所引發紛爭的對策最受矚目,並且提示未來將進行的三大重點,其中,作爲中介平臺的財金公司將更改系統程式和規格,未來民衆在匯款時,不只可看到帳號,將可看到匯款對象的姓名,來進行比對,一方面可減少匯錯款項的爭議,更重要的是可進而發揮阻詐效果。

例如,詐團向匯款民衆聲稱要匯款的戶名是匯給蔡某某,但透過戶名的揭露,就會讓民衆發現,匯款對象並非此人,甚至出現的戶名會是公司的名稱,亦即公司行號的戶名,並非個人姓名,這時就能發揮阻詐效果。

金管會所提示的上述三大重點包括:1. 規畫在網銀或行動銀行及ATM轉帳交易時,可檢核「受款人戶名」,當匯款人在ATM系統鍵入帳號時,就可由系統顯示受款人戶名;2. 提高受款人接到受款銀行通知或受款人願意協處機制,銀行必要時也必須用其他方式通知到受款人;3. 讓警察機關也能加入款項匯錯的協處。

金管會也提醒,在提供戶名的同時,仍必須守好銀行對客戶的個資保護告知義務;因此據瞭解,銀行屆時在配合揭露戶名時,不會揭露全名。舉例來說,倘若受款人叫作王小明,則只會揭露王x明。

金管會也提示國銀,若有無法與受款人取得聯繫或被其拒絕等情事時,才請各銀行利用其他方式進行通知,例如,讓受款銀行一起來努力,來增加受款人接到通知機會或提高配合處理意願,爲匯款人把錢給要回來;而在建立金融機構與警察機關間的協處機制方面,金管會已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助轉知各地方警察機關要審慎查證,加強防詐效率,並向民衆宣導先洽請受款銀行提供協助,減少司法資源浪費。

金管會將推動國銀揭露受款人戶名,財金公司將挑大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