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門鎖竟然被換掉 桃園女驚呆!陌生男已爽住5天
回家門鎖竟然被換掉,桃園女驚呆!陌生男已爽住5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化名)在2024年7月某日返家時,卻發現家裡的大門門鎖被換掉,報警後找來鎖匠開門,卻發現陌生男子阿國(化名)在屋內,警方調查後得知,阿國竟然找來不知情的鎖匠換鎖,還在裡面住了5天,警方詢後依法將阿國送辦,檢方依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嫌予以起訴。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與小萱並不認識,阿國竟依照一名男子的指示,僱請一名不知情的鎖匠,更換小萱住處的門鎖,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小萱及其家屬完整使用住處的權利,並且阿國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而且無故侵入後,更居住在裡面長達5天。
阿國所爲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居住權益,嚴重侵害小萱及其家屬住居隱私及安穩。阿國雖然有坦承犯行,但迄今並未與小萱達成和解,以填補因犯罪所生損害之犯後態度,並參酌他的犯罪手段、目的、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寧危害程度、小萱所受損害之情節。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及同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等罪嫌。又阿國是以一行爲同時觸犯2條罪名,所以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重依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處斷。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