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重慶14歲少女轉"二手"被賣,養父死在家中,真相讓人難以置信
“小玉,我今晚能去你家住嗎?”“可以啊,小倩,你爸媽還是沒回家嗎?”
“回了……我……”
2011年,對於小孩來說一個普通的下午,十三歲的黃小倩卻不止一次想借住到同學的家裡。自從黃小倩父母外出打工以後,她的性格就開始變得愈發沉悶起來。
小玉是小倩要好的同班同學,兩人的家都位於重慶市巫山縣的小村莊裡。
從黃小倩一年級開始,她的父母就去了雲南打工,兩個人沒有文化,只能給有錢人家幹苦工開始做起。
小倩從零五年就被父母寄養在村裡的朋友家,美其名曰他們夫妻二人爲小倩的乾爹乾媽。
實則兩戶人家捱得近,那對夫妻從結婚起一直都沒能有上孩子。
起初父母初次離開小倩,年僅七歲的她絲毫不能適應,夜夜哭鬧着找媽媽。
“小倩你看媽媽給你買什麼玩具了?”
“是貼畫書,阿姨。”
“小倩喜歡嗎?喜歡的話就不哭了,咱們小倩跟書上的小公主一樣漂亮!”
王母面對剛入家門的小女兒,也是十分歡喜,畢竟跟自己老公結婚多年一直不能爲他們家生個一兒半女。
哄睡女兒後,王母撫摸着自己的肚子默默流下了眼淚。
“老王,你說咱們要是有個一兒半女多好啊?”“行了,咱們養了她,早晚能有咱自己的女兒。”
此後,每天接送黃小倩上學的人變成了王家夫婦,小倩也開啓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等待和寄人籬下的生活。
2008年冬,黃小倩放學回家,一進門就聽到養父養母在低聲說着什麼,她只聽到了幾詞,什麼招娣的,就回了房間,飯也不吃水也不喝。
經過老王夫婦的詢問才得知,原來小倩在學校老是被人欺負,想要轉學。
小倩本以爲這叫了兩三年的爸媽會是她黑暗中的曙光,結果卻吃了養母的閉門羹。
“小倩,咱們家這麼多年,我和你爸帶着你不容易,你親生爸媽也一直沒來信,你在學校裡啊,能忍就忍吧…再說了,現在咱們家情況也不一樣了。”
王母用手輕撫上自己的肚子,微微笑着。
平日裡愛維護小倩的老王也一改素日威嚴,向着妻子說:“是啊小倩,你這要當姐姐了,咱們家現在一切以你媽媽爲重!”
黃小倩什麼也沒說,默默回了房間。
日子一天天過去,王母的肚子越來越大。
原來當時小倩要被寄養過來的時候,老王還請了大仙來算,大仙說小孩會招娣,所以他們才願意把小倩接了過來!
2009年9月,老王夫婦擁有了人生中第一個屬於自己的兒子!
“你這個賤皮子,怪不得你親爸媽不要你了,你在我王家白吃白喝四年了,不讓你上學怎麼了?”王母說到。
“我說了我以後會還給你們的。”小倩反駁到。
“你現在本事大了?還?你拿什麼還?我的兒子纔是這個家未來的主人,你算什麼?從今天開始不準再去學校了,你給我打工去,這麼多年錢都給你花了,拿什麼給我兒子買奶粉!”
黃小倩氣沖沖跑出了家門!
她一個人坐在小河邊,正值炎夏,她將自己的小腳放進河水裡踢着,手裡攥着一把柳葉。
她一邊哭一邊喊着:爸媽你們爲什麼不要我,爲什麼把我扔給陌生人,我求求你們,快把我帶走好嗎?
此時一個厚重的男聲迴應了她:“好啊!”
黃小倩猛的一回頭,瞪大的雙眼又暗了下來。
沒等她疑惑,對面就問到:“這是哪家姑娘?你爸媽呢?你以後跟着叔叔吧,叔叔幫你找爸媽…”
黃小倩看着對面大叔落肩的長髮,濃密的鬍子,嚇得趕緊跑走了。
黃小倩又輾轉去了她一直的好朋友小玉家,小玉媽並非不通情達理,同意暫時收留小倩。
好景不長,沒過幾天黃小倩就被老王夫婦以監護人的名義鬧着帶回家了。
“今天帶你回來是想告訴你,以後你不用跟着我們了,我們給你找了新的監護人,以後你就享福吧!”王母說道。
黃小倩沒忘心裡聽,以爲這只是王母嚇唬她的手段,便回屋鎖了房門。
第二天天還未亮,小倩就被一陣敲門聲吵醒了:“寶貝起牀了,叔叔帶你回家。”
黃小倩聽着熟悉的聲音膽戰心驚的打開了門,硬生生被男人拖回了家…
等待黃小倩的,從空虛的家庭變成了暗無天日的囚籠……
養父那雙粗糙的大手並不是用來養活她的,而是在她無力抵抗的年紀,撕碎她的衣服,控制她的肢體。
學校的老師因爲黃小倩連續幾周的缺課去了王家尋找,結果得知換了監護人後報了警,民警去了她現在住的地方,不過一一的詢問,都被她如今的“養父”矇混了過去。
後來他又將黃小倩送回了學校,上了初中該住宿的年紀卻讓她走讀。
因爲無所事事的養父找到了一個新的賺錢方法,他的目標是村裡所有的男性。
“她爸媽都不要她了,她養母把她賣給我的時候也說了,只要是給錢,你們隨意。”這句話從小倩的“養父”嘴裡輕易的說出。
這樣的生活直到2011年,黃小倩再也不想就這樣下去了,於是在小玉的詢問下,她坦白了這麼多年所遭受的一切委屈。
小玉聽完攥緊了拳頭,可無奈她們都只是兩個孩子。
日子還在繼續,仇恨已然植根於小倩心中。
一次政治課上的普法教育徹底振作的黃小倩的決心,但她知道自己是個孩子並且毫無證據,自此邪念開始萌生了。
2012年冬,黃小倩居住的家門被警方暴力打開,只見她“養父”屍橫於此。
警方開始四處搜捕黃小倩,還有她的親生父母。
四個月後,重慶市高級公安收到雲南省協警來電,找到了黃小倩的親生父親。
拋棄孩子的真相至此終於浮出水面。
原來當年黃小倩的父母有了她時並沒有成爲合法夫妻,而是尚未到法定結婚的年齡。
一直到黃小倩四歲纔有的戶口。
後來他們想去雲南打拼,看同村人都賺到了錢,年輕氣盛,結果剛到雲南兩個月,小倩的生母就改嫁了。
她的生父也因爲不願再有與前妻的回憶便再也沒有回來過了。
而因爲黃小倩落戶晚,且當時技術不發達,所以黃小倩的實際年齡比戶口本上大四歲。
同年六月,正值炎夏,黃小倩於村裡河邊的橋洞下被人發現。
此時黃小倩的實際年齡遠超十六歲,最終判決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