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北士科卡關 蘇煥智批中央地方政府無能...為黃仁勳抱不平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計劃在北士科成立海外總部卻卡關。圖/本報資料照
輝達北士科投資案因T17、T18地上權轉讓受阻。前臺南縣長蘇煥智直言,北市堅持「未蓋房不得轉讓」看似依法行政,卻陷入短視官僚思維,忽略輝達設海外總部對臺灣公共利益與產業戰略意義。中央與地方政府缺乏法治與產業兼顧的宏觀思維,「將帥無能,累死衆兵」,讓黃仁勳返鄉投資之路陷入僵局。
輝達有意在內湖北士科T17、T18地設立海外總部,卻因地上權開發案卡關。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市府堅決不同意新光將地上權開發權直接轉讓給輝達,「不是市政府怕被說圖利,而是這樣轉,新壽可以得到很高的利益,這絕對是涉及到圖利。」他指出,當初契約明確規定要蓋好房子才能移轉,「違法不是魄力,真正的魄力是依法行政。」
蘇煥智認爲李四川的觀點「完全見樹不見林」,忽視了T17、T18是科技專區的定位,本就爲吸引國際高科技企業進駐。輝達願意設海外總部於此,是臺灣15年來最具國際戰略意義的投資案,其公共利益遠大於新光原本的商辦開發計劃。李四川堅持契約文字、無視產業現實,「正是技術官僚的典型盲點」。
他進一步指出,法律上應有「情勢變遷原則」的彈性。國際高科技公司對研發總部的建築設計有特殊需求,必須依自家運作模式規劃。新光並非科技企業,原本的建築方案自然無法符合輝達需要。若仍要求依舊約執行,反而違背招商目的,也錯失時機。蘇煥智強調,政府的核心任務應該是衡量公共利益,「而不是抱着5年前的契約條文原地踏步」。
對於李四川認爲「新光若轉讓可得高額利益,屬圖利」的說法,蘇煥智指出,圖利罪必須以「違法」爲前提,企業從交易中獲利,並不構成圖利。市府該考慮的不是「新光能賺多少錢」,而是「同意轉讓是否合法」。若轉讓符合程序、公開透明且基於公共利益,就不會構成圖利罪,「市府真的違法了嗎?還是怕被人說圖利?」
目前北市府要求新光合意解約,再重新交由輝達投資;新光則主張若解約,市府須賠償50年超過一百億元的預期利益,雙方僵持不下。蘇煥智認爲,這是市府「作繭自縛」,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他認爲,新光願意讓出地上權,是配合國家招商的大格局,卻被抹黑爲圖利,反映出行政體系只敢「依法不作爲」。
他更不滿中央態度模糊,指出無論是北市府或中央部會,沒有人願意面對法律問題的核心「市府若同意轉讓,是否真的違法?」反而讓其他縣市趁機釋出「挖牆腳」訊息。蘇煥智認爲,這種放任的結果,是讓輝達投資成爲政治攻防工具,一個平常的法律爭議,竟能成爲投資障礙,「這是臺灣政府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