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聲明已跟全數受害者和解 她揭多個疑點:完全是爲拚緩刑

▲黃子佼私藏未成年性影像案。(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涉及持有及購買兒少不雅影像,全案將在今天上午10點宣判。不過黃子佼24日透過律師表示,已與所有受害者達成和解,並公開道歉,承諾未來努力改善自己。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24日表示,身爲該案告發人,黃子佼透過律師發佈的聲明,實在讓她覺得超級噁心。完全避重就輕、操弄片面資訊到了極點,且受害者當中,還有12位根本無法辨識身分、無從聯絡,根本不可能全數和解。這篇聲明,完全就是爲了力拼緩刑而已。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讓雙方試行調解,最後黃子佼於24日透過律師發佈聲明,宣稱已與全部30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全案於25日宣判,高等法院改將他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第三審。

王婉諭表示,隨便節錄幾段:「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子佼先生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黃子佼先生下載影像多數爲成年性影像。」但觀看、購買者跟拍攝者一樣可惡。而且下載的多數是成年性影像又怎麼樣?那些影像大多也都是被偷拍、被強迫取得的,這些「成年人」難道就不是人嗎?

王婉諭也提到,黃子佼聲明提及,「被害人也明白黃子佼先生下載影片的時間,是在法律明令禁止前始有的下載行爲,深深同情黃子佼先生境遇。」王表示,散播性私密影像是新型態的犯罪,過去確實沒有立法。但以前法律沒有規範,不代表這件事是對的。而是沒人想過會有人做出這麼噁心的事情。更遑論,自己有孩子的黃子佼做出這種事情,不覺得有什麼好同情的。

黃子佼聲明還指出,「雖然被害人均諒解黃子佼先生,但黃子佼先生仍自省其身爲公衆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爲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對此,王婉諭表示,和解、諒解只差一個字,但意義相去甚遠。或許他們選擇和解,只是因爲不想要在漫長的司法程序當中,不斷地被二度傷害。這不代表,他們願意被黃子佼當成洗白的工具。

王婉諭直言,更不用說,黃子佼的所作所爲根本不是「最高道德標準」、「愚蠢好奇心」,而是身而爲人,完全不該跨越的道德底線。

聲明中還聲稱「所有」受害者都已接受和解。對此,王婉諭表示,實際上,根據媒體揭露:受害者當中,還有12位根本無法辨識身分、無從聯絡,根本不可能全數和解。本案今天就要宣告二審結果,這篇聲明,完全就是爲了力拼緩刑而已。律師就是想要強調「拍攝者、經營者」纔是應該被譴責的人,至於黃子佼只是在修法之前的「觀看、購買者」而已。但黃子佼纔不是什麼誤入歧途的初犯,他就是購買高級會員的共犯。

王婉諭表示,作爲創意私房的告發人,她一路看見無數受害者的煎熬、痛楚與煉獄,更見證了整個結構中,無比噁心、泯滅人性的犯罪行徑。不知道這是不是黃子佼有意復出演藝圈的鋪排,「但身爲母親、身爲女性,我必須要說:黃子佼,你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