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母聽信狼師「前世說」 下藥迷昏女兒塗精續緣分
一名曾擔任家教的D男,與僱主C女合謀,竟以「前世妻子」「化解劫數」等荒唐說詞,說服C女在自家下藥迷昏未成年女兒甲女,強迫她與D男交往,甚至在國外旅遊期間對其進行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驚爆駭人家庭暴力與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曾擔任家教的D男,與僱主C女合謀,竟以「前世妻子」「化解劫數」等荒唐說詞,說服C女在自家下藥迷昏未成年女兒甲女,強迫她與D男交往,甚至在國外旅遊期間對其進行猥褻。二人事後被檢方起訴,一審均判刑入獄,高院近日二審駁回多數上訴,僅撤銷部分罪名,維持刑期,仍須服刑7至8個月,並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112年間,C女透過家教網聘請D男到臺中豐原住處教導甲女。不料D男到任後,頻向C女灌輸「甲女是我前世妻子、妳是她前世母親」等迷信言論,甚至稱必須以「下藥讓甲女昏睡,再讓他使其懷孕」才能延續緣分、化解C女性命劫數。
檢方指控,D男明知甲女未滿18歲,卻持續以男友自居,C女也配合強迫女兒與他交往。113年4月及5月間,二人先後在住處以「健康食品、酵素」爲名,誘騙甲女吞下含有10毫克柔拍膜衣錠的安眠藥,使其陷入昏睡、喪失行動自由。
更離譜的是,113年7月間,三人赴韓國旅遊同住一房,二被告再度合謀下藥,待甲女昏睡後,C女脫下她的褲子,由D男自慰射精,再由C女將精液塗抹在甲女私密部位,妄圖使其懷孕。
案情曝光,源於甲女在母親手機內發現遭刪除的性影像,憤而告知父親,並報警提告。警方持搜索票在二被告住處查獲大量安眠藥與手機訊息紀錄,證據確鑿。
高院審理認爲,二人行爲明顯以藥物強制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且手段侵害法益程度重大,社會無法容忍,均構成強制罪與猥褻犯行。惟部分起訴案件不符受理要件而撤銷,最終判決D男應執行8月徒刑,C女7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藥物及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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