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曾指示「被抓時統一說詞」 羈押禁見抗告遭駁確定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對臺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不服,但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抗告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被控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僞造文書來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接押庭裁定3人續押,3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0條第1項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重大,3人與其餘共犯、證人間具有利害關係,黃呂錦茹還曾指示他人制作檔案傳送給其他共同被告,擬定遭查獲時的說詞,部分被告也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的情形,勾串共犯、滅證可能性高。
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高院認爲3人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串證,如果不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必要。
北院原裁定3人羈押禁見,高院認爲無違法或不當,3人抗告無理,因此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