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爆筆錄被加料 辯方補刀:是不是沒配合咬出柯文哲?
▲涉犯京華城案的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今(2日)審理京華城案,同案被告黃景茂以證人身分應訊,堅稱卸任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前,只經手京華城自提都市計劃變更案送公告公展階段,自認沒違法,不解偵查筆錄怎會寫他承認「縱然有違法」也要照辦,更不懂爲何被起訴涉嫌圖利,柯的律師冷不防問他「是不是因爲你不配合咬出柯文哲」,檢方立刻異議阻擋,黃沒能回答。
黃景茂曾任臺中市前市長林佳龍市府團隊秘書長,林連任失敗後,黃因都市計劃專才受柯文哲青睞,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柯第2任臺北市長任內的都發局長,公務職等相較市府秘書長是降級,中途於2021年2月17日請辭。
黃景茂今作證重點有二,首先是2020年4月,他依柯文哲與同案被告、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同年3月便當會裁示,籤請京華城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其次是同年10月27日,籤請京華城所提爭取容積獎勵的都計變更案送公告公展。
檢方起訴主張,當時京華城與北市府打官司,爭取恢復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0284平方公尺,市府內規訴訟期間不受理當事人陳情,所以柯市府破例將陳情轉研議,等於替京華城開方便門、進而違法取得20%容獎。
▲涉犯京華城案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黃景茂表示,應曉薇2020年曾拜訪時任彭振聲、表達京華城想和解,市府一貫拒絕,京華城覺得委屈,認爲都委會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時,沒充分討論京華城的股東意見。
因此柯文哲裁示將京華城的陳情送都委會研議,黃認同不妨聽聽都委的意見、或許公開透明討論結果,可讓京華城死心,柯第1任市長時的副市長林欽榮、都發局長林洲民,柯第2任市長時的副市長彭振聲,任內都有類似送研議的例子。
黃景茂強調,「研議」是都委職權之一,但不像「審議」具有法律效力,都委「研議」提出的看法,僅供市府相關局處參考,柯文哲從沒指示「研議一定要過關」,這是2回事,都委會可拒絕受理「研議」、都發局無法過問,
黃景茂說柯文哲市長任內常講「公務員以不坐牢爲原則」,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毫不違法、「這是常識」,至於偵查筆錄寫他承認當時明知違法,「縱然有違法」、也要依柯的「奉交下」送進都委會研議,黃說「那是檢察官幫我記上的」,他應訊沒這樣說。
問題是他在偵查筆錄簽字了,黃景茂說做完筆錄只有很短的時間檢查,真的沒注意到,被起訴後,律師也問他當時怎沒看見,柯文哲的律師團追問他有無調閱自己偵查光碟,黃茫然說「要問律師」。
▲涉犯京華城案的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今(2日)到臺北地院出庭,立委黃國昌同車並一路隨行。(圖/翻攝自Facebook/黃國昌、柯文哲)
至於籤請京華城自提方案送公告公展,黃景茂大吐苦水,說監察院2016年糾正北市府,私人地主自提都計案,除非形式要件不齊備,否則不該反覆退件,也就是居間把關的都發局別干涉太多,應儘量送交都委會審議,讓申請人直接向都委說明。
而「公告公展」30天,就是送審議的前置程序,用於蒐集公民、團體的異議,黃景茂證稱沒人指示京華城提案儘快公告公展,而是部屬建議應加快,但他反對,要求仍應初步審查、「不然會被人家講話」,檢察官卻說他迫於應曉薇的壓力、急着想公展。
黃景茂喊冤「我不急!我還要求京華城補件說明公益貢獻度!」他沒有圖利,且他做完京華城自提方案公告公展程序、不久就離職,後續都委會的審議,他都不在,卻從證人被轉爲被告起訴,「我不懂、我真的不知道!」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冷不防問黃景茂「是不是因爲你不配合咬出柯文哲」,柯跟在場不少人忍不住笑了,檢方立刻異議阻擋、認爲辯方誘導,審判長裁定黃不必回答。
黃景茂在京華城案被控攀附柯文哲,涉以都發局長權指示部屬護航京華城改建違法取得20%容積率獎勵,不僅違反自身專業,更圖利財團上百億元不法利益,涉犯圖利罪嫌,被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並褫奪公權5年。
黃景茂先前出庭堅稱都發局長任內對京華城案,「依照文官的職責合理處理」,他爲「捍衛文官尊嚴」、選擇不認罪,並替認罪的昔日部屬、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等人抱屈,更爆料偵查檢察官曾拿認罪被告的「文件」要他配合,被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