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民進黨立委法顧!假律師接案詐財「下場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自稱曾是副總統蕭美琴、臺南市長黃偉哲擔任立委時期法律顧問的女子林泳希(原名林珮菁),明知自己不具律師資格,卻對外以「林律師」自居,從2019年到2024,先後爲長江集團吸金案等10起案件當事人撰寫訴訟書狀,獲取273萬多元報酬。臺北地院依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2023年被害人爆料,48歲林珮菁在網路上自稱臺大法學碩士,曾任立法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相當顯赫。林曾在2013年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後,以「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名義開記者會,連署告發特偵組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違法濫權,並求償2億元。當時包括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姚文智、潘孟安、鄭麗君等民進黨籍立委都到場聲援。

但調查局獲報,指林女不具律師資格,是「假律師」,卻爲人撰寫訴訟書狀涉及詐騙,甚至有被害人指控與林女溝通時起口角,林竟擺爛不負責,他只好自認倒楣,自行把案件收尾。

檢調查出,林女是輔大法律系畢業、臺大國發所碩士,早年曾擔任立委助理,利用在立法院工作接觸陳情民衆機會,經營人脈,對外以「林律師」自居,她在2003年自網路下載他人律師及格證書,再用編輯軟體修改填上自己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變造律師及格證書,去年爲取信長江集團吸金案當事人,用手機拍照以LINE傳送給當事人,佯稱有律師資格,自2019年起爲人撰寫書狀。

檢方起訴指出,林女透過陳姓立委助理結識案件當事人,代爲撰寫訴狀,佯稱法院核發假處分裁定,要求提供擔保金等方式詐財,當事人事後發現,林女才返還款項,部分當事人直到被調查局約談時,才知林女是假律師。

法院開庭,林泳希自白犯罪,法官認爲,林女坦承犯行,她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見悔意,且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法量刑,並予緩刑宣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林女犯罪所得共273萬4369元,扣除已返還的相關擔保金195萬9100元,餘額77萬5269元她已自行繳回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