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高速公路項目承包人” 騙購挖掘機
犯罪嫌疑人李某與多家工程機械售賣公司簽訂合同,支付部分首付款後騙取挖掘機,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到期尾款及貸款,卻將挖掘機抵押變現,玩失蹤。近日,通海縣公安局破獲該系列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高達450餘萬元。未付挖掘機款達200餘萬元據警方介紹,2024年11月,一工程機械售賣公司工作人員周先生到通海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通海籍男子李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挖掘機後,未支付尾款就將挖掘機抵押給別人。接到報警後,通海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2024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沒有實際履約能力的情況下,夥同他人先後多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雲南某工程機械銷售公司購買5臺挖掘機。雙方簽訂了工程機械買賣合同及還款協議書,李某支付部分首付款,銷售員將挖掘機運送至指定地點。拿到挖掘機後,李某拆除挖掘機上的GPS定位系統,並把車輛轉移位置藏匿,之後擇機將挖掘機抵押給他人獲利,至案發時未付挖掘機款達200餘萬元。民警通過深挖細查發現,2024年6月以來,李某還以同樣的詐騙方式,謊稱自己在通海本地做“大工程”,爲“某高速公路項目承包人”“菜市場蔬菜葉清理承包方”等,通過微信將“施工現場”圖片和“項目開工”視頻發給銷售人員以騙取信任。李某先後以自己的名義及請託他人,與6家工程機械銷售公司簽訂合同,騙取挖掘機、工程壓路機及多輛小叉車,之後將價值20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工程機械設備以8萬元至18萬元不等的價格抵押變現,抵押的錢款則用於從事相同的違法行爲和償還個人債務及生活消費,涉案金額達250餘萬元。“工程還未開工,等工程款下來就支付……”當銷售人員向李某催交分期款項時,李某以各種理由推託搪塞,遲遲未按合同及還款協議規定交付剩餘款項。銷售員在聯繫不上李某,且發現挖掘機定位消失時,才意識到被騙。警方破案退贓“沒想到我們公司被騙的5臺挖掘機全部都找回來了。”受害公司代表將寫有“雷霆出擊,公正執法”等字樣的9面錦旗送到民警手中時說。2月14日,通海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舉行退贓儀式,將追回價值300餘萬元的6臺挖掘機、1臺壓路機、1臺叉車返還給受害人,有力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通海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提醒:近年來,工程機械交易是合同詐騙的高發領域,簽訂合同前應當提高防範意識,多方收集信息,對合同簽訂的公司及個人主體進行覈實,仔細覈對手續印章,並通過銀行、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或專業諮詢機構瞭解對方的經營資質和履約能力。合同簽訂雙方一定要提高警惕,簽訂合同後,在資金支付及交付貨物的時間、地點、貨物種類一定要有明確約定,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銀行轉賬痕跡,不可輕易以現金支付,以免被騙後能夠向警方及時報案,提供相關證據,及時挽回經濟損失。記者 管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