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借讀”的家庭注意!教育部最新明確:嚴懲
日前,爲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
《辦法》明確規定: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須建立學籍;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同時,《辦法》明確: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的核辦工作。同時要求,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有些家長可能不太理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我們給大家簡單舉幾個例子:
一是小學和初中階段,比如,孩子原本在A校讀書,但中途因爲父母工作調動或者想去更好學校等因素,於是把孩子轉到了B校,但是孩子學籍依然被保留在了A校,這就是典型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另一種情況,則是在初升高階段。舉個例子,孩子沒考上某知名A高中,分數只夠B高中,於是,家長就想,我能不能去B高中報個名,但是把孩子送去A高中讀書呢?這也是典型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但教育部在2025年基礎教育的1號文件中,已經明確表態:這些操作,統統不行!
今天,我們也來跟各位家長講一下:空掛學籍,是不是真的如想象的那麼好?對孩子未來升學到底會產生哪些影響呢?
簡單科普一下,所謂空掛學籍,就是指學生實際不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卻擁有該校學籍,人籍分離就是空掛學籍的後果之一。
爲啥會產生這種情況?
一是家長因素。如前所述,孩子沒考上重點高中,又想讀重點高中,於是,家長就想以“借讀”的名義,進入重點高中入讀。
還有學校因素。部分學校覺得,既然家長有“去更好學校就讀”的需求,那我們就收取高額的借讀費,滿足家長心願,反正一個班多幾個學生,影響也不大,還能創個收,何樂而不爲。
但事實上,按照現有政策,高中借讀,需要滿足比較嚴苛的條件。根據《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如果要辦理借讀,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援邊疆、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須到學籍註冊學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區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借讀學校提出借讀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申請表》,經學籍註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並報借讀學校和學籍註冊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截自四川省教育廳官網
在義務教育階段,更是壓根兒不存在“借讀”這個說法。在2018年印發的最新版《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如果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需要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只能通過“轉學”。
所以說,普遍意義上的“借讀”都是違規操作。
其風險點,主要有這幾點:
第一,在教育部新修訂的《辦法》出臺後,學籍管理進一步收緊,一旦發現“借讀”,學生很有可能被取消學籍、被迫轉學,而且,學籍不僅包括基礎學籍信息,還包括非基礎學籍信息,一旦出現學籍信息混亂,那麼孩子在校的成績記錄、升學資格等等,都可能受到影響。
第二,說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沒考上A校,卻要把學籍掛在B校,然後硬去讀A校,那今後這個孩子考上了大學,算誰的呢?肯定算B校的。那A校的老師會怎麼想?既然考得再好也不算我的業績,我又何必對他的學習多費心思呢?
我們可能話講得比較糙,但就是這個道理。
異地高考,很好理解,就是利用各省市錄取線不一樣的空子,在高水平地區接受教育,去較低水平地區高考,從而試圖“低分上好大學”。
但是家長要注意,你以爲你在給孩子鋪路,但實際可能是在爲孩子高考之後的人生“埋雷”。
按照現有政策,如果被查出“異地高考”,學生將面臨取消學籍的風險,因爲這種行爲本質上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遷移戶口或僞造戶口,等同於“作弊”,可能被認定爲“採取其他手段騙取報考資格”。
根據2014年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考生以作弊行爲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曾有一位貴州考生被查處“異地高考”的案例,可謂“竹籃打水一場空”。該考生在高三的下半學期,從衡水一中轉入貴陽觀山湖一中。高考填報過程中他提供了虛假的學習資料取得貴州高中學籍,2018年7月被複旦大學錄取。該考生被查處後,根據相關規定建議復旦大學給予其取消學籍處理。
取消學籍,意味着即便學生已經畢業找到工作,公司也可以根據查處結果宣佈學歷證書無效而解除勞動合同,甚至受到處分。
截自天眼新聞
近年來,各地也加大了對“異地高考”亂象的整治。去年12月,天津市公開宣佈教委嚴查“異地高考”,相關部門在高考報名中逐一審查考生資格,確保高考報名工作的公平公正;就在上個月,黑龍江省發佈《黑龍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通知,其中明確: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戶籍、學籍規定的人員,不得報名。
此番新修訂的《辦法》,更是從學籍管理的源頭上入手,杜絕“異地中高考”亂象。《辦法》強調:“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覈准一次學生學籍”。同時,爲了進一步防止機構或者個人進行學籍系統的違規操作,《辦法》還規定,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採集與管理通過國家學籍系統,非基礎學籍信息由各省(區、市)進行管理維護。
也就是說,未來,學籍信息可能像身份證信息一樣,全國聯網,一查就知。
總而言之,家長們應該明白,不管是“借讀”還是“異地高考”,這些不合規、不合法,通過鑽學籍管理的“空子”獲取的教育或升學優勢,並非爲孩子的未來“栽花”,而是“埋雷”。如果有這樣想法的,建議早點打消;如果正處於“借讀”的,建議趕緊看看手續是否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