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評比8縣市淨零自治條例 宜蘭、新北、臺中整體表現亮眼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舉辦「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佈座談會」,針對制定淨零自治條例的8個縣市進行評比,結果是宜蘭縣、新北市、臺中市整體表現最亮眼。記者葉冠妤/攝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今舉辦「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佈座談會」,針對制定淨零自治條例的8個縣市進行評比,結果是宜蘭縣、新北市、臺中市整體表現最亮眼,具備明確減碳目標、多元部門權責分工、再生能源義務與建築能效規範等制度設計。
各地方政府陸續訂定2050淨零目標,目前包括臺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新北市與宜蘭縣共8縣市,自發性制定淨零自治條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本次針對8個縣市的淨零自治條例進行條文內容與社會溝通品質的雙重評比,涵蓋政策目標與治理機制、再生能源推動、淨零建築、低碳運輸、公民參與等面向,共計16項指標,期盼透過評比,能強化對後續子法訂定與落實的監督,也呼籲其他尚未訂定的縣市迎頭趕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分析,評比結果是宜蘭縣、新北市及臺中市整體表現最爲亮眼,具備明確減碳目標、多元部門權責分工、再生能源義務與建築能效規範等制度設計,宜蘭縣結合地熱、漁業等在地特性,展現地方治理的積極性與因地制宜的策略思考。
新北市、臺中市則是在建築、運輸跟工業管制達到平衡。新北的用電大戶條款比中央嚴格,也規範運具電動化按年提高佔比等,臺中則規範市館場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鼓勵民間發展公民電廠,針對工業也有再生能源的積極作法。
除此,她指出,桃園市自治條例裡要求減少生媒比例,是前瞻的積極作法,嘉義市則是非六都縣市裡率先推動的地方政府,包括要求國中小增設零排放接送區、推廣至智慧化電力管理系統 。高雄市則是明定政府公正轉型責任,賦予淨零政策白皮書法定地位等。條例訂定過程的社會溝通部分,以宜蘭與臺南表現最佳。
陳詩婷強調,多數縣市在既有建築能耗改善、再生能源目標設定、用電大戶綠能責任規範、社會溝通與公民參與等面向仍有待加強。她也呼籲,未來欲訂定淨零自治條例的縣市,可先檢視與中央法規銜接關係發揮互補效果,避免疊牀架屋,根據在地排放現況與難減排熱點,強化具體管制策略,避免流於政策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