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空污抵換 環團:同縣巿優先

開發案進入環境部環評審查程序,開發單位須協助既有公私場所改善空污,以抵換開發案新增的空污。環團指出,各抵換比例僅差0.1,應再提高,並縮小抵換範圍至同地區。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開發案進入環境部環評審查程序,開發單位須協助既有公私場所改善空污,以抵換開發案新增的空污,環境部去年公告相關辦法,明定抵換順序以同縣市爲優先,比例爲1:1.2,其次依序爲同空品區1:1.3、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1:1.14。環團指出,各抵換比例僅差0.1,應再提高,並縮小抵換範圍至同地區,增加開發單位就近抵換的誘因。

環境部去年公告《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爲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新增規範空污增量抵換來源地點優先順序爲同縣市、同空品區、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以及抵換比例爲同縣市1:1.2、同空品區1:1.3、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1:1.4,盼開發污染就近抵換。

此外,針對宗教團體或殯葬業的紙錢專用金爐,增設或改善污染防制設施,可作爲抵換的來源。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同縣市、同空品區及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的抵換比例差距僅0.1,應再提高抵換比例,像是同縣市1:1.5、同空品區1:2、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1:1.4,纔能有效提高成本,促使開發單位在同縣市抵換。

她提到,開發案衍生污染毒性遠比燒金紙高,且宮廟通常離住宅較近,抵換比例應高於1:1.2,減少多一點社區空污。

臺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理事長洪秀菊則直言,光高雄就分成北高雄、南高雄,只規定優先同縣市,抵換範圍仍然太廣,且部分地區污染已經很高,再多一個開發案都是負擔,同縣市抵換範圍應再限縮,舉例來說,在開發案同地區抵換,不要開發熱區總污染量增加,開發單位卻在其他地方減量。

此外,環境部爲配合環評空污排放增量抵換制度,並促進老舊車輛淘汰,2023年起開設「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民衆只要將燃油機車汰換成電動機車,其衍生的減量效益如果選擇歸給環境部,將可獲得1000元的減空污補助,然至今僅媒合5萬5001輛,相較各空品區數十萬至上百萬輛車齡10年以上機車數,媒合成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