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補強 納吹哨者條款
《環評法》補強,將納吹哨者條款。圖爲環評大會於8月20日審查高鐵延伸宜蘭案。(本報資料照片)
開發單位提出環評承諾是對環境許下守護諾言,若數據造假、隱瞞,得靠內部人員檢舉才能及早發現,環境部曾於2017年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欲強化吹哨者保護措施,並設有檢舉獎金,至今卻未送入立法院審議,被指爲環評制度監督功能薄弱的原因之一。環境部迴應,今年底完成環評總體檢後,將納入修法,送立法院審議。
開發單位爲求審查順利過關,會在環評書件提出各項環境保護承諾,包含限縮施工時段、監測計劃、接受更嚴格的排放標準等,卻因設備能力不足、執行困難或監督不利,承諾流於形式。
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指出,環評前端審查或後端監督涉及高度專業與地方利害,實務上需仰賴內部人員揭露,才能及早發現違規行爲,環境部2017年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引入吹哨者保護條款,最後未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當時草案,除民衆可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開發行爲的主管機關檢舉違反環評法,若受僱於開發單位的人員揭露違法行爲,開發單位不得因此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而各級主管機關應保密檢舉人身分,若查證屬實且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可將一定比例作爲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開發案最受矚目的期間就是在環評審查階段,只要通過環評,大衆關注度便會下降許多,確實需要吹哨者才能揭露違法,盼環境部能在環評總體檢完成後,將吹哨者保護條款納入修法草案。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解釋,當時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列爲優先法案,才未將《環評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不過目前各項環保法規都已有吹哨者保護相關條款,今年底環評總體檢結束後,若決定啓動環評法修法,會將其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