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假於民」再加碼!藍提案修法 勞工任職滿3個月有3天特休假

牛煦庭表示,提案主責爲衛環委員會,尚須視朝野協調與實務推動進度。他認爲可先觀察國定假日新制實施成效,待數據收集後再研議推動細節。(牛煦庭提供)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4+1天國定假日,不過國民黨團沒有要停止修訂增加勞工權益法案。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廖偉翔、謝龍介等16人也提出修法勞基法第38條,盼同步提高特休假待遇。若修法通過,勞工在職滿3個月即享3天特休,較現行法規提前3個月取得假期。

依照現行規定,勞工需在職滿6個月,才能享有3天特休;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國民黨此次提案主張,將整體特休假天數往前挪動並提高,例如在職3至6個月給3天、滿半年給5天,1年以上爲10天,年資3年以上每年可休16天,年資10年以上者則維持每年加1日,上限爲30日。

牛煦庭指出,臺灣長年被批評是「血汗之島」,工時過長問題未解,因此希望藉由法案鬆綁門檻,讓勞工更早享有合理假期。他也提到,在推動國定假日修法過程中,黨內即有聲音主張應同步處理特休問題,最終決定採取雙軌並進的方式推動。

針對修法時程,牛煦庭表示,提案主責爲衛環委員會,尚須視朝野協調與實務推動進度。他認爲可先觀察國定假日新制實施成效,待數據收集後再研議推動細節。廖偉翔則說,目前階段「一步一步來」。

事實上,類似概念過去綠營亦曾提出。民進黨團2016年曾提修法草案,主張滿半年可休3天特休,年資更高者逐級遞增。時任立委鍾孔炤甚至提出滿3個月就給4天假、滿9年可休28天,但相關版本未獲民進黨團共識,最終未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