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假於民修法醫院勞資爭議恐增 臺大工會籲訂排班配套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呼籲,醫院因針對假日排班訂出明確配套,避免半脅迫式要求醫事人員違反意願假日出席上班,且未來勞動節,公立醫院應統一休診。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增加教師節等4天國定假日,勞動節則改爲全民休假。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長邱宇弘說,肯定本次修法結果,但也希望醫院因針對假日排班訂出明確配套,避免半脅迫式要求醫事人員違反意願假日出席上班,且未來勞動節,公立醫院應統一休診。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呼籲,各醫院應做好人力調度與補頒安排,提前告知護理人員排班與加班費用標準,以達透明化與勞資和諧目標。
邱宇弘表示,本次修法是臺灣縮短工時重要成果,工會非常肯定。不過,爲維持醫院運作,醫事人員多屬輪班人員,臺大醫院日前才發生院方未尊重同仁休假意願,強迫要求到院上班,未來國定假日天數增加,勢必增加衝突矛盾,「修法後保障勞工有更多休假權益,類似事件恐持續發生,且張力可能更強。」
「各醫療院所,應儘速針對國定假日休假,訂出明確配套。」邱宇弘表示,工會過去詢問臺大院方,若國定假日同仁均表示希望休假,該如何應對維持醫院運作,但院方僅沉默以待,未積極提出方案。如何遵守法律,保障院內同仁就醫權利,同時兼顧醫療品質,各醫院經營者應針對非必要部門如何關診、關牀,以及如何發放獎金提高誘因等,嚴肅以待,訂出明確措施,纔不會變成高層凹主管,主管凹同仁,最終出席上班者不開心,在家休假者心有虧欠。
另,本次修法後,勞動節從僅勞工休假,變成全民休假。邱宇宏表示,公立醫院存在部分醫事人員是勞基法保障的勞工身分,其他人員是公務員情況,5月1日勞動節過去常出現部分人員上班、部分人員休假情況,院方在是否正常開診間遊移,呼籲修法後,公立醫院應統一關診,不要照常開診,讓不分身份院內員工都能依法休假。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說,護理人員的工時、例假、休假及休息日是按勞基法來實行,醫療保健服務業可以調移休。醫療院所屬「必要服務行業」,需全年無休提供照護,因此在新增國定假日時,需提前規劃排班,避免人力短缺,務必在不影響病人安全與照護品質的前提下,做好人力調度與補班安排。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僱主應讓勞工於國定假日放假,未放假者應依第39條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護理人員於新增假日照常上班,僱主應支付雙倍薪資;若排定休假,則視同國定假日休假處理;加班與輪休因應方式,依《勞基法》第32條、第39條,可採「補休」方式調整:若當日出勤,可由護理人員選擇事後補休,也可選擇由醫院直接支付加班費,以合理補償護理人員節日工作的付出。
陳麗琴說,護理主管應主動與人員、人事單位、院方溝通討論修法後的排班原則,可由全聯會協助彙整會員反映意見,爭取制度落實與加班補償,也提醒特別提醒各機構、各單位落實「勞基法」規定,避免侵害護理人員合法休假權益。
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內部未曾就此議題進行討論,基本上尊重政府和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