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場無真愛 癡情女暈車包養男模卻遭偷拍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鄭男未經同意偷拍,還將影像播放給他人,已嚴重侵害賴女在租屋中的隱私權,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其他部分則無實據免賠。(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賴姓癡情女在男模會館暈了車,與鄭姓男模陷入熱戀,砸錢爲鄭男包場,還掏錢協助對方處理家事,並租屋給男模住,未料分手後驚覺對方在租屋內偷拍,還播放給他人觀看。賴女憤而提告求償99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鄭男侵害隱私權,判賠10萬元,其餘金錢與名譽損害部分因證據不足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9月,賴女到高雄某男模會館消費時認識鄭姓男模,之後多次指名對方坐檯,兩人逐漸交往成情侶。賴女疼惜鄭男家境不好,不但從111年12月起租下一間房屋供他居住,自己也偶爾過夜,還在鄭男表示父親賭債纏身、家庭紛爭不斷時,陸續拿出34萬元幫還債,又支付45萬元幫對方包場,讓他能安心請假回家處理家務。

不料兩人交往沒幾個月就因個性不合分手,談判期間賴女驚覺,鄭男竟曾把手機藏在客廳紙盒中偷拍,還播放給兩位朋友觀看,內容包括她穿着清涼、從房間走出來的畫面。賴女因此憤而提告,痛斥鄭男不但偷拍,還曾當衆罵她「破格」、「恐怖情人」、「神經病」、「瘋子」,加上金錢損失,一口氣求償99萬元。

鄭男應訊時坦承曾用手機錄影,但辯稱是爲觀察寵物倉鼠與防盜,否認有惡意偷拍,對於賴女給的錢,他也強調是她心甘情願、出於關心自願支付,自己沒有騙錢。

法官審酌後認爲,鄭男未經同意偷拍,還將影像播放給他人,已嚴重侵害賴女在租屋中的隱私權,判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並加計利息。至於辱罵與金錢部分,法院認定雙方爭執時的負面言語屬情緒用語,未構成名譽侵害;而賴女雖有匯款紀錄,但無足夠證據證明鄭男以詐術取財,因此79萬元部分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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