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與Mimosa共同經營印尼商WESSI 公平會放行
▲公平交易委員會。(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公平會114年7月2日第1758次委員會議通過,華新麗華、新加坡商Walsin SG、香港商Mimosa、印尼商WESSI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全資子公司Walsin SG擬增加對WESSI之投資,且華新麗華公司將與Mimosa共同經營WESSI,並控制WESSI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WESSI均產銷「不鏽鋼盤元」,具水平競爭關係;華新麗華公司產銷「不鏽鋼鋼胚」,且爲WESSI產銷「不鏽鋼盤元」之上游原料,故華新麗華公司與WESSI雙方亦具潛在垂直供應關係。
由於113年WESSI才於印尼設立,現並無產能,未來主要經營東南亞、南亞市場,於我國並無經營實績。本結合完成後,華新麗華公司既有之「不鏽鋼鋼胚」及「不鏽鋼盤元」等業務並不受本結合影響,於我國仍須面臨其他國內、外業者之競爭;本結合對我國「不鏽鋼鋼胚」及「不鏽鋼盤元」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結合後應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最後表示,華新麗華公司得透過本結合拓展東南亞、南亞市場,進行全球佈局,擴大其國際競爭力,因此公平會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