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小強 約女網友當女友被拒 改名再約卻性侵 被重判

彰化縣一名男子在網路化名「葉小強」約出女網友,兩人逛完夜市後,男子希望女網友假裝是他女友去見爺爺,女網友好心想說就讓老人家開心好了,跟男子回去見完爺爺後,即封鎖男子,男子卻用另一化名再約女子出來,說陪他到操場運動,卻趁機性侵她,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2023年間使用通訊軟體SAYHI帳號化名「葉小強」認識女網友,二人約出逛夜市後,男子要女網友扮成他女友回去見爺爺,女網友好心,想說「陪他假裝一下,讓他阿公開心」,見完爺爺,男子也希望女子和他交往,但女子沒答應,隔天就封鎖男子。

男子不死心,在網路上改名「真心想交女友」和女網友連繫,並以2500元爲代價邀女網友到汽車旅館性交易,約定開房間的錢由男子支付,但男子後來又稱訂不到房,欲改約家中,女網友向他要個人照看,男子拒絕提供照片,並說「算了你不想約就不用了」,女子即說她是怕遇到騙子。

男子說那改約某國小見面,又稱陪他運動就會給錢,女網友問「做怎樣的運動」,男子說「跑操場啊」、「你以爲學校可以做愛啊」,等女子到學校時,男子又給出自家地址,要女子到這地址見面,男子指示女網友進入車庫,等女子進到車庫時,突把她拉進車內強脫衣並性侵,直到男子家人聽到車庫有聲音,走下來查看,男子才把衣服還給女子,等家人再上樓後,才丟了2500元給女子讓她離開。

但男子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他是在網路上約女子性交易,女子是自願跟他車震發生性行爲,表示沒有強迫女網友。

女網友卻稱,若知道葉小強約她出來性交易,她就不會答應出來,而且是被拉進車內近距離接觸,發現是葉小強時,即想推開他,但仍無法掙脫而被性侵。

法官認爲,男子明知女網友已封鎖他,就是不想再和他接觸見面,竟爲逞一己之私慾,佯裝他人再將女子約出並性侵,讓女子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法院調解時也缺席,未與女子達成和解,將他判刑3年2月。

男子想要女網友當他女友被拒,並被封鎖後,竟用其他化名再約出女網友,並性侵她,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