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員爆補助款落差大 原鄉僅獲30萬、部分鄉鎮拿2千萬

花蓮縣議員黃玲蘭今質詢,質疑縣府編列公所建設財源專案款,並未「專款專用」。(王志偉攝)

花蓮鄉鎮自籌財源偏低,縣議員黃玲蘭提出「增裕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目的就是要協助地方公所爭取到中央經費苦無配合款時的窘境,她今天質詢質疑專款沒專用,還有鄉鎮只獲30萬元,有的卻拿到2千萬元,經費分配不均,財政處長劉臺文解釋,只要鄉鎮提出,縣府都會想辦法幫忙,並沒有獨厚某些鄉鎮。

黃玲蘭曾任富里鄉長,她說,跟同樣擔任過吉安鄉長的縣議員黃馨都深知地方公所財政困窘,「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因此他們在上一會期財政小組時提出的「增裕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爲的就是解決鄉鎮公所爭取到中央經費苦無配合款時的窘境。

不過黃鈴蘭發現,今年納入編列1億5千6百萬元,到今年3月間就被用掉1億3千萬,只剩3千6百萬,且科目並沒有專款專用,多數經費被用在民政處基層座談上反應的舖柏油、修復道路護欄等基層建設上,沒有落實用在重大計劃配合款上。

黃玲蘭質疑,若要用在基層建設,民政處就有2億多元,爲何還要用到這筆給鄉鎮的專案款?她也不解,縣府核給的專案補款,3個原鄉僅各拿到30萬元,有的鄉鎮卻拿到2千萬元,非常不合理。

對於鄉鎮獲得經費有出入,劉臺文則解釋,是3鄉未向縣府提出需求,只要有提出,縣府都會想辦法幫忙,並沒有獨厚某些鄉鎮,而這筆預算第一優先是補助配合款,有餘裕纔給各鄉鎮,今年因計劃性補助款被中央凍結,所以先給鄉鎮急需的基層建設,鄉鎮基建的錢省下來,也能做爲配合款用途,所以這筆預算都是用在鄉鎮。